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及其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9:14:32 71 人看过

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只要争议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有管辖权。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不一致,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经常营业地。

法律规定武汉劳动仲裁费多少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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