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减资办事程序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8:35:33 386 人看过

1.受理——审批——发初步批复;

2.外资企业减资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外资企业注册所得税问题
    问:我公司系2005年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选择2005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2006年、2007年为免税年度,到2008年恢复纳税,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应为多少?是15%(原30%的一半),还是现行的税率或12.5%(25%的一半)?答:国税法(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2023-06-06
    279人看过
  • 合伙企业减资需要履行减资程序吗
    一、合伙企业减资需要履行减资程序吗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要公告或通知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有提出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机会,最后,减资后剩余资本须符合法定限制,如不通知债权人,就会导致程序上严重违法。二、企业减资需要交税吗企业减资是不需要交税的。企业减资是和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相同的,需要首先在工商局进项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之后企业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退回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企业若是只是减资,而没有分红等其他业务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交税的,其分录为,借:实收资本—XX股东,贷:银行存款。三、减资登报需要45天怎么算通知了债权人才算完全和合规,没有通知就不算,登报公告并不能代替通知,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2023-04-24
    167人看过
  • 外资企业清算中的税务问题
    一、外资企业清算中的税务问题外资企业清算中的税务问题如下:1.外资企业设立时,如果生产性企业当初所选择的经营期限超过10年,则享受所得税二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优惠,如果清算时经营时间未满10年,则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已经享受的部分要返还给税务机关以及地方财政部门。2.进口设备享受免税的外资企业,也要考虑设备免税期是否届满,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清算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免税条件。3.土地使用税原则上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交纳,所以外资企业如果是土地使用权人或房产所有权人,则外资企业应当结请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果外资企业系租赁土地和房屋使用,这二项税款应当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不清楚,即使外资企业认为该费用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税务机关也会要求进入清算的外资企业先行负担,否则不会给外资企业出具完税证明。二、外资企业注册流程1.工商核名2.商务局审批3.代码赋码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
    2023-06-06
    417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问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94年国有公司与外商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兴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了各级审批机关审批,领有营业执照。中方以其所有的房产并房产装修出资,外方以现汇出资。但,中方所有的房产迟迟未过户到合作企业,外方只好以租赁形式占有使用房产,并由合作企业缴纳租金。合营企业一直由外方经营。中方每年提取固定收益和租金,不参与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外方多次变更股东。2005年最后一次变更股东后,股东会决议中方撤回房产,仅以装修和设备出资。外方同意,并注资购买中方房产原所占股份。以此为基础,修改了公司章程。并经过了相关审批机关的审批通过。后,外汇管理局认为,中方原将房产出资的行为是对国有资产的损害,所以不予办理相关事宜,致使年检无法通过。后,中方起诉合营企业拖欠其租金,要求依照合同解除合作协议。合营企业反诉不成,遂另案起诉中方投资不到位,并因此而造成合营企业经营困难。问:1、外汇管理局怎么有权力过问国
    2023-06-06
    157人看过
  • 外资企业以股权出资之法律问题
    1、背景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严峻经济形势,致使企业在融资及扩大再生产方面,面临困难;为了促进投资增长,扩大投资人出资渠道,实现股权权能的多样化,国家工商总局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的1个月后,正式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3月1是实施;这就意味着中国正式允许和实施符合条件的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入资于其他公司,对于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概括称外资企业)又如何呢?2、分析(1)法律基础:《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明确可以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2023-06-06
    409人看过
  • 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问题
    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问题的补充通知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的审批管理问题,海关总署曾以(89)署监一字第286号文下达《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物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的审批和管理问题,现作如下补充规定:外商独资企业进口属于生产内销产品配套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辅料、包装物料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凡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或需办理机电产品审批手续的,海关均凭进口许可证或机电设备进口审查机构的批件验放;进口本企业自用物资(包括机电产品)不须领证和专项报批,海关直接凭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有关进口合同按规定征、免税放行。进口上述自用物资,海关应严格掌握在该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之内。未经海关会同有关国家主管部门批
    2023-06-06
    196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税务问题
    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将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税务问题。一是,清算委员会作为清算期间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对企业所欠缴的所有税款进行清理和追缴,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期间的所有税项的汇算清缴,包括极其广泛复杂。经过确定的所欠税款,将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二是,清算本身也可能产生新的税赋,例如财产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理应当依法缴纳流转税;员工的补偿费用需由企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等。一、经营期间欠缴税款的清理(一)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清理1.税收减免期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比发达国家和其他部分发达国家更加优惠,使得外商投资者普遍收益。《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的的优惠,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经营期限少于十年,
    2023-06-09
    466人看过
  • 关于企业减资的法定程序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由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通知公告债权人等。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一、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去降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应经下列流程来减少注册资本:1、依法召开股东会;2、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5、办理变更登记。二、公司章程变更要经过的程序是什么为避免公司章程修改时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修改章程时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
    2023-03-18
    135人看过
  • 外资企业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办事程序
    (一)企业如需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并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二)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复。企业应当自原审批机关就同意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三)企业经3次公告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原审批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后,应将决定
    2023-06-06
    372人看过
  • 外资企业办理再投资退税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再投资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扩大投资、加长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期限所采取的一项优惠政策,记者在采访宁波开发区国税部门时发现,此项政策在运用中的一些问题务必引起注意。退税仅限于外方投资者业已征收的所得税。再投资退税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的一种优惠,外国企业和中方投资者无此项优惠待遇,特别是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言,再投资退税仅是外国投资者将分得再投资部分的利润,而且退税的受益人是外方而不是企业(按政策规定若以中外合资企业对外投资是不能享受再投资退税的,后详述)。外国投资者可退税额必须是以其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前提,也就是说,外方以其分得的免税期利润再投资,因其未缴纳所得税,是不存在退税的;减半期分得的利润,应以减半缴纳的所得税为退税基础;另外,对于外方再投资能享受退税的投资额也是有限额的,也即以外方在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可分得的份额为限,否则就会出现多退税的错误。外方享受退税的再投资应以增
    2023-06-06
    379人看过
  • 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办理工商执照的问题
    1、我所在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由几家法人股东组成:一家为外国企业;一家为外商独资企业;其它几家为境内企业),直接外资比例不到25%,但如把前两家法人股东股份合并则超过25%,批准证书上不显示外资比例小于25%。2、目前公司又全资收购了一家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并根据《公司法》打算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在办理工商执照过程中,工商局参照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称需要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现在遇到四个问题:第一,到商务部门办理批准证书时,商务部门让提交的材料全部是设立外资企业所用的资料,而非《规定》所提到的材料。公司认为:新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外资企业,无需按外资企业提交,只需按《规定》上提交材料即可。哪一方说得更合理?第二,收购后新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享受中西部优惠政策?还是收购前已享受过的不再享受?第三,因直接外资比例小于25%,是否可以不到
    2023-06-06
    342人看过
  • 跨国外资企业并购有何问题
    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规,其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如《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2、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因此,企业产权不清严重制约了跨国公司的并购意愿。又比如
    2023-04-16
    189人看过
  • 外资并购内资企业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外资并购内资企业后可根据其在华的发展定位采取各种组织形式,但由于我国原有三部外资法极其相关法规的限定,外资并购组织形式的选择就没那麽灵活了。目前,我国只对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合并的组织形式做了具体规定:即2001年11月22日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前提指导下,其合并后的组织形式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
    2023-06-06
    249人看过
  • 外资企业减资有限制吗
    有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一、其他林地可以搞建设吗?可以但是要经过批准。根据《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变林地的性质,承包人不得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落实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是指年度内国家允许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最大限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对于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进行农业经营用地上建设兼有一定生产管理和居住功能的房屋,可以
    2023-03-20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外资企业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减资需要什么材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8
      外资企业减资程序如下:一、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二、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
    • 贵州省外资企业需要的资料和外资企业减资流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如下所列: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
    • 减少企业注册资本程序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 5、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 外资企业被收购要经历过哪些程序注意什么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2
      外资企业被收购要经过以下程序:1、商务委缴销被收购公司的批准证书、2、工商局3、代码中心4、税务局、5统计局变更6、财政局缴销财政证被收购公司需要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其他的就是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债务债权说明、员工安置计划、申请报告
    •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投资企业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4
      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限制类的,则需先行经过商务部门(俗称外资委)的审批,在获得审批之后,再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而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非限制类的,则无需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可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一种方式是新设公司,而另一种方式,则是由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于以新设公司方式进行的非限制类行业的境内再投资,在完成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