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的行政诉讼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0:15:10 367 人看过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的不动产是相对动产而言的,它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就推动使用价值的实物。比如滩涂、草原、山林、建筑物等土地及其附着物。不论是因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引起的,还是因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占有权引起的,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之所以要把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因为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不动产的历史沿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以及当地的其他的具体情况都比较清楚,也便于在当地进行实地勘查和收集证据,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分清是非,及明正确地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便于判决的最终执行等。

拆迁纠纷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绵阳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不是固定的,因为行政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向律师咨询关于拆迁方面的一些政策,委托律师审查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所以,绵阳当地律师事务所需要先了解当事人请律师的目的,才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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