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死亡1人如何处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08:02:08 416 人看过

建筑工地死亡一人施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赔偿的民事责任,也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要求造成的,所以是主要责任,属于违章指挥。直接责任者即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为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种。

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即单位领导,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施工方和建设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

一、发生事故如何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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