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游客“婴儿足印”证旅游公司被判精神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7:35:23 443 人看过

上海某旅游有限公司在办理出国游时,将一名游客印有其婴儿时期脚印的证件弄丢。游客要求上海某旅游有限公司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赔400元。

游客伍先生在法庭上说,2005年8月,他的母亲到上海某旅游有限公司办理两人去俄罗斯旅游的有关手续。旅游公司境外部工作人员收取了伍先生的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正本等,并出具了收据。但是一直到母子俩俄罗斯旅游归来,旅游公司仍迟迟未将两证归还,当伍先生的母亲在到旅游公司索要时,旅游公司却说已经归还。

上海某旅游有限公司则在法庭上表示,公司在收取伍先生的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后,已经委托合作开发俄罗斯考察的另一旅行社工作人员返还给伍先生。旅游公司在审理中向法院申请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到法院作证,证人表示已经将两证归还。

法院审理后查明,伍先生母子与上海某旅游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将伍先生的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提供给旅游公司以办理相关手续,该出生证明上除伍先生出生的基本情况外,还有伍先生婴儿时期的右足印和伍先生母亲的右拇指印,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出具了收据。因此,旅游公司收取伍先生的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的事实成立。

法院认为,虽然上海某旅游有限公司在审理中表示已将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交还给伍先生,并为此提供了证人证言,但由于旅游公司与证人所在公司之间签订有合作协议,而使证人同旅游公司之间具有利害关系,且证言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予印证,故法院难以采信。考虑到伍先生出生证中的婴儿足印具有特定纪念意义,旅游公司应就造成该物品永久性的灭失,酌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独生子女相关文章
  • 随团旅游被车撞游客获赔6万元
    一名年青女士结伴去旅游,这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谁也没有想到,当踏上香港行走在大街上时,被一辆双层巴士撞倒,落到了一个10级伤残的下场。为了讨回一个说法,这位女士将某旅行社推到了被告席上。日前,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任*丹(26岁,南昌市人),于前年夏天,报名参加了由南昌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旅行团,但双方未签订旅游合同。任*丹在无领队资格的领队胡*花带领下,随旅行团从南昌出发。抵达香港特别行政区后,任*丹与领队胡*花及其他团员上街游览,行至**生金行门口,任*丹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双层巴士撞倒,后经香港市民营救,送往医院抢救,先后在港动手术5次,住院34天。同年11月19日,任*丹回到南昌后,在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15859.22元。任*丹的家人去香港探病人花去交通费11898.80元。经法医鉴定,任*丹伤残等级为10级,继续治疗费用为40000元。尔后,因双方
    2023-06-13
    220人看过
  • 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旅游公司怎么赔偿?
    一、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旅游公司怎么赔偿?按实际发生的事故来进行赔偿;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多方的责任,尤其是对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责任划分较为复杂,大多肇事车辆都是由地接社租用的,而非组团社的车辆,也非地接社自己所有的车辆。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三方责任,一方是组团社,一方是地接社,一方是地接社所雇佣肇事车辆,三方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没有统一的根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发生之后往往是互相推委责任。而组团社和事故发生地不在同一地点,大多组团社和地接社都有跨省之搁。致使赔偿程序步履为艰。受害者的利益无法及时的得到补偿。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肇事车辆自身所为,不牵扯车辆相撞方面的事故。保险公司在其中不愿意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往往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大多旅行社为旅行者的投保金额都不大,受害者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补偿也是很少一部分,并且履赔程序也较为烦琐。受害者应依据违
    2023-06-02
    128人看过
  • 草原游女游客被烧身亡案判决:旅行社赔偿105万
    女游客随旅行社参加丰宁坝上的草原二日游,在参加草地摩托车项目时与卡车相撞死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法院作出判决,赔偿1056325.7元。原告钱某、张某诉称:2007年9月29日,我们的女儿钱文(化名)与被告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广渠门营业部签订《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约定钱文参加被告广渠门营业部组织的前往丰宁坝上的草原二日游。2007年10月1日,钱文一行九人到达丰宁坝上大滩镇后,按照被告广渠门营业部预先安排的旅游行程参加草地摩托车项目。钱文与孙某共乘一辆草地摩托车在前往活动区域的途中,被一辆河北牌照的大卡车从后面撞翻并起火。钱文终因伤势过重于2007年11月20日死亡。二原告认为,钱文与被告广渠门营业部形成旅游合同关系,被告广渠门营业部应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但由于被告广渠门营业部的违约行为,导致悲剧的发生,被告广渠门营业部对给钱文造成的人身伤害,
    2023-06-09
    205人看过
  • 两游客游玩时遭雷击身亡旅游风景区被判赔17万
    游客到石林游玩,在景区里被雷击身亡,这是天灾还是人祸呢?死者家属不认为是天灾,于是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元。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应分担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案情回放两游客被雷击身亡去年7月13日,郑女士和曹先生等7人到石林县风景区旅游,当天购票后进入石林风景名胜区参观游玩,下午4点40分左右,当他们行至石林风景名胜区南天门景点附近时,突然天气骤变,下起了大雨,28岁的郑女士和25岁的曹先生在南天门景点的石头下避雨时,不幸遭遇雷击,致使两人当场死亡。雷击还造成4名游客受伤。去年7月21日,云南省雷电中心出具雷电灾害调查报告,结论为:此次雷击事件是因直击雷导致游客伤亡,是一起突发性的雷击灾害事件。事件发生后,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分别支付郑女士和曹先生的亲
    2023-06-05
    161人看过
  • 旅游中遭到导游辱骂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游客是否可以获得精神赔偿在有导游的旅游中,游客通常会先跟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事项都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宪法赋予人们合法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为侵权而导致损害的,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游客可以怎么获得精神救济(1)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游客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会要求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坚持不变更的,法院是不支持他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的。可见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在侵权纠纷中提出,但是事情不尽如此。在精神利益为合同标的的纠纷中,如果导游的辱骂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虽然是侵权行为,仍会构成违约责任,例如:儿子请求殡仪馆能为出车祸的丧父整容,希望在人生最后一刻让父亲体面,但事与愿违反而增加了儿子的痛苦;新婚夫妇
    2023-03-28
    326人看过
  • 导游车祸受伤旅游公司负责赔偿
    导游带团归来时遇车祸受伤,遭受的损失该由谁赔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王英系某旅游公司导游,在一次带旅游团队外出后,乘坐刘明驾驶的中型客车归来(刘明为某汽车公司员工,客车系旅游公司向汽车公司租导游带团归来时遇车祸受伤,遭受的损失该由谁赔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王英系某旅游公司导游,在一次带旅游团队外出后,乘坐刘明驾驶的中型客车归来(刘明为某汽车公司员工,客车系旅游公司向汽车公司租赁使用)。途中遭遇车祸致使王英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明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英不负事故责任。治疗出院后,王英为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
    2023-06-10
    395人看过
  • 旅游车途中逃跑13游客"被甩"
    虽然从西部旅游回家已经8天,但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畅想假期的13名游客,内心的怨气仍无法消除。在旅程最后一天,当地的旅游车将他们甩下。昨天,北京某旅行社负责人否认出现甩团问题,并称因和当地旅行社就车辆价格问题未达成协议,所以同意旅游车从景点离开。旅游途中车辆消失8月6日上午11点,正在青海塔尔寺内游览的13名北京游客忽然接到陪同导游小刘的电话,电话里小刘焦急地告诉他们:出大麻烦了,你们赶快出来。当游客们急匆匆返回下车的地方,却看不到旅游车的踪影。最终,他们在距离塔尔寺一公里的地方,找到了满头大汗的小刘和被扔在路边的行李。按照大家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在西部旅游期间应安排空调客车。但8月4日抵达首站银川时,游客乘坐的是一辆车况很差的小客车。在数位团员的强烈要求下,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多,才更换成这辆带有空调的大客车。昨天,旅行社负责此条线路的周经理表示,当时由于更换车辆产生了4500元费用,13名
    2023-06-07
    298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与旅游合同:如何应对?
    旅游合同是一种以精神享受利益为主要给付义务的合同,旅游合同违约行为通常会导致旅游者的精神损害,基于法律的利益平衡机能研究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将突破现有的民事责任理论中违约不可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锢囿,为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提供法理依据。民法典中签订旅游合同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可以,但是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
    2023-07-03
    52人看过
  • 旅客出游死亡怎样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国内航空旅客死亡,有两种情况:一是旅客受伤后,经抢救、医治无效而死亡;二是在航空事故中即时死亡。经抢救医治后死亡的,其赔偿项目较即时死亡,除共有项目外,还含医疗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上费用的计算方法参见上一题目。国内航空旅客死亡,有两种情况:一是旅客受伤后,经抢救、医治无效而死亡;二是在航空事故中即时死亡。经抢救医治后死亡的,其赔偿项目较即时死亡,除共有项目外,还含医疗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上费用的计算,共有赔偿项目及其计算为:1、丧葬费:是安葬死亡旅客所必需的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是因航空事故致旅客死亡的一种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补偿20年(不含丧葬费),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
    2023-05-01
    266人看过
  • 旅游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法律上也义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参考如下: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
    2023-06-07
    240人看过
  • 旅游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必要吗?
    周末去哪玩?代替了你吃饭了吗?成为当下中国人见面最常说的话。在草长莺飞的春夏、秋高气爽的秋天,或是冰雪覆盖的冬季,去其他城市或国家感受不一样的风土民情,见识不一样的人文、风光,成了越来越多中国人可以实现的梦想。由于旅游业务的迅速发展,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游客的精神利益之保护,旅游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之规范,是旅游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即使是于2011年10月26日颁布的最新旅游纠纷解决案件司法解释,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得到我国现行法律的肯定,也没有明确的此类问题的处理态度。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虽然法律允许受害人选择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仍然没有明确承认基于违约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而这与我国之前的立法机关的意见是统一的。然而,在因旅游合同产生纠纷时,精神损害赔偿有必要吗?我的答案是:有必要。首先,旅游合同的目的集中体现在他是以为游客
    2023-06-08
    165人看过
  • 女游客泰国溺亡旅游公司怎么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游客在随团旅游的时侯溺水死亡,具体赔偿规定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
    2024-03-15
    258人看过
  •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是否要赔偿
    1、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答:我国《旅游法》第81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该法第70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上述规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赔偿吗答:我国《旅游法》第6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单方面擅自变更旅游景点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依照该法第70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6-14
    358人看过
  • 旅游途中游客食物中毒酒店旅行社被判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游客在旅游途中食物中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省日照市东港普日大酒店业主丁明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女士经济损失2987.32元。同时判令山东省日照市某旅行社、江苏省镇江某旅行社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6年7月21日、22日,李女士报名参加日照某旅行社、镇江某旅行社两旅行社组织去山东日照旅游。旅游期间游客的食宿均由日照某旅行社组织安排。2006年7月22日中午12时许,李女士和其他游客被日照某旅行社安排在日照普日大酒店集体就餐,当时的食谱有鱿鱼烧豇豆等。吃完午饭后,李女士就随团乘车返镇,途中与其他游客相继发病,症状均为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由于病情严重,李女士去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经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截止同年7月24日下午,该批游客中共有20人出现症状,17人去医院就诊。经镇江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镇江
    2023-06-08
    97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独生子女
    相关咨询
    • 【游客溺亡】旅游公司是否要赔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14
      游客溺亡旅游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溺亡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 旅游行业发生意外,游客溺亡旅游公司是否赔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31
      游客溺水旅游公司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应当赔偿。第三人行为导致游客溺水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旅游纠纷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
      旅游纠纷精神赔偿是:旅游合同纠纷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可能会给游客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精神的不愉快,但并未造成游客精神痛苦,不具备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条件。
    • 旅游时游客受伤谁来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
      旅游时游客受伤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辅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者没有尽到谨慎选择的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 旅游公司与旅游企业合作旅游受伤要赔偿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5
      外出就餐,外出旅行或购物时发生人身伤害的,我们可以在违约和侵权之间选择,一旦选定某种维权方式,则不能变更为另一种方式,而且也不能既主张违约又主张侵权。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