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从检察环节了解的情况看,监外罪犯刑罚执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文书未送达,交付罪犯脱节。有的劳改机关未按规定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
、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
、裁定书副本和犯人出监鉴定表,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只是给监外执行罪犯办理出监手续,让他们自己回执行地派出所报到?至于罪犯实际是否到派出所报到全凭个人自觉性;有的执行机关在收到罪犯监外执行的有关法律文书后归档了事,接收来报到的罪犯后,又未及时向移交罪犯的监所回复,双方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出现漏洞,为监外罪犯脱管、失控提供了条件。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得力。有的执行机关把刑满释放人员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却没有将监外执行的罪犯列为重点人口管理,有的没有建立监外罪犯档案,没有成立帮教组织和落实具体的监督考察责任制度,有的监狱给患病罪犯办了保外就医手续,把罪犯交给当地派出所就不管了,(按规定一年应办一次保外手续)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表现、去向无从掌握,出现虚管、漏管、脱管、失控等现象。
(三)执行程序未到位,监管不严。有的执行机关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执行考验期限,以及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变动情况,未通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期满的未按规定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解除,一方面造成监外罪犯成了终身制的编外公民,另一方面该收监的不收监,姑息养奸,贻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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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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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交付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7对保外就医的保证人未尽义务之责任未作规定。“取保”是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一个必备环节,办理取保手续的目的就是要求保证人对保外就医罪犯尽管束教育之责,保证保外就医罪犯遵纪守法。但我国刑诉法对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需要保证人、保证人的条件与义务及法律责任均没有作出规定。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取保人(即保证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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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存在的问题和程序环节是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1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作为一种行刑方式的变更制度,虽然在总结司法实践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使其不断得到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行刑方式的灵活性和行刑的社会主义人道性,但还不能说它已尽善尽美,从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仍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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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孕监外执行在执行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27一、怀孕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要遵守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哺乳期结束后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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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去了之后,二叔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4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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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哪些问题,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违法:(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没有意义的;(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撤销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认违法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予撤销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