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高法保险欺诈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9 14:47:25 420 人看过

一、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二、司法解释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2001]11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高检研发[1998]第20号。)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四)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12、13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n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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