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撤股如何清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1 02:10:57 244 人看过

一、公司股东撤股如何清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股的,若想退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达到退出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是转让股权退出的股东,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清算程序中股东的清算义务是什么

清算义务为法定义务且不可转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及时清算。清算义务包括通知债权人并接受债权申报;

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结清职工税务业务往来等各方面资金、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制作清算报告并最终申请注销登记等多个环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清算义务人,开展清算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继续开展公司经营,导致债权人有未清偿债务的,该等股东需就未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股东权利指的是什么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知情权;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9、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10、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n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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