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3:50:23 332 人看过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及时发布拆迁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程序

1、依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发出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

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政府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7、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中,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9、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1

1、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所以房屋征收拆迁后,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可以提起确权之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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