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赔偿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01:18:27 160 人看过

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买卖,农村的房屋买卖标的不仅涉及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享有的权利,与其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村村民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2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建造房民房房屋买卖合同
    如宅基地上房屋为自建房,且买受人为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买卖协议有效,即是合法的。如果集体土地上房屋不是自建房或者买受人不是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买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是不合法的。一、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二、集体土地房屋可以买卖吗?集体土地房屋不可以买卖。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农村房屋的
    2023-04-02
    244人看过
  • 无效买卖房屋赔偿公司怎么赔偿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无效合同取得房屋或者购房款的,要返还房屋或者购房款,造成损失的,有过错一方要赔偿损失。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
    2023-03-28
    42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房、地分别转让的,合同无效。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与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所以房屋转让的时候也必须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在买卖房屋时,只转让了房屋而没有转让土地的,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二、因欺诈而转让房屋的。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第三方使用的,买方向法院请求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三、商品房预售违法的。四、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五、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
    2024-05-06
    495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上房屋买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的村民们肯定都是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获得了宅基地然后自己修建房屋的,宅基地在进行二次流转的过程当中不可能是单纯的针对宅基地这块地皮的,主要还是要购买农村的房屋,这种房屋因为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所以有些人其实也比较关心集体土地使用权上房屋买卖是怎么规定的?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上房屋买卖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允许户口为同村或同集体的人买,不能够上市交易,其余不符合条件的人购买不受法律保护。农村宅基地等属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村民对土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此类房屋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2023-04-19
    264人看过
  • 镇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法律问题探讨
    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是否合法,要根据买卖对象来定。农村村民可以依法出售房屋,因此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售给村民的,受法律保护。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户有宅基地的地区。农村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农村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该组织成员的房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拒绝农民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购买人不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也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未分配宅基地的,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
    2023-07-14
    186人看过
  •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一、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描述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的现状是由于我国社会特色的历史发展阶段,法律没有覆盖或者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造成的历史事实。实质上小产权就是一些全部或者部分未经合法批准而建造的房屋。小产权房包含以下几个意思:开发商建设竣工的产权叫大产权,出售到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使用国有土地建造的房屋,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土地),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土地)。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叫大产权,没有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叫小产权。建造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叫大产权,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叫小产权。以上3种情况其合法
    2023-06-20
    327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1、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指农村集体成员在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后依法办理的一种证件,是凭借集体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对相应的集体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但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允许随意进行出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途。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二、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是否补偿与你们村的集体土地承包责任制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承包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的。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你们村采用的是大村发包,那么这个土地的所有权属大村所有,如果是以小村为发包方,那集体土地的所有
    2023-11-28
    96人看过
  • 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
    关于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可知还迁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上建的,国家允许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转让,但转让房屋后不能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2023-02-24
    312人看过
  • 非集体成员将集体房屋卖掉,买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是合法的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2023-12-16
    378人看过
  • 购房14年买卖合同被判无效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
    国企员工李某14年前从岳老太手里买了一套农房。岳老太去世后,其儿子王先生作为继承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王先生诉称,2000年8月17日,他的母亲岳老太购买了顺义区天竺镇天竺村委会自建的一套两室一厅楼房,房屋价款和天然气设施费等共计13.8万余元。买房第二天,其母亲经人介绍,按原价将房屋卖给了在首都机场工作的国企员工李某,双方签订了购房证明。2010年10月,天竺村被整体拆迁,村委会自建的楼房被重新安置调整。2011年9月11日,其母亲去世。王先生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非本村村民,与其母亲的房屋买卖行为应属无效。他为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2000年8月18日签订的购房证明无效。李某辩称,本案名为房屋买卖关系,实际上是他借岳老太的名义取得房屋使用权。当年除了支付购房款,他还额外支付岳老太好处费1万元。他对涉案房屋形成了长期居住占有使用的事实,
    2023-06-10
    482人看过
  • 集体土地无证厂房有没有赔偿?
    一、集体土地无证厂房有没有赔偿?1、集体土地无证厂房不一定有赔偿,厂房若是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那么将不能获得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2、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主要有:(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
    2023-06-16
    418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上房屋买卖的条件限制是仅限于同村或者同集体的人进行购买,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如果是卖给了城镇户口的话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农村的房屋买卖是需要经过村委会的书面同意的,并且房屋买卖的时候肯定要办理房产证跟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的,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买卖条件的人肯定过户都没办法办理。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怎么补偿从以下几点分析: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无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
    2023-07-11
    471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有什么区别
    (一)、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二)、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
    2023-03-29
    236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无继承人怎么办
    集体土地房屋无继承人财产将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继承人的情况分别如下。1、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2、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遗产。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4、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5、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一、遗产继承房屋的步骤是什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2023-02-19
    2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典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是否是否必然无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并不是必然无效的。只要是依法订立具备法定生效要件的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集体土地买卖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以下为七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
    •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判决书是怎么样的?哪些是集体土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9
      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 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1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 民法典中关于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的规定是否一定无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7
      1、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并非一定无效。只要依法订立具备法定生效要件的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有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