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能不能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21: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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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乡级行政区域政府并无直接依照相关法规对农村土地实施确权的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乡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享有最终的产权确实权权能。
这也就是说,仅有乡级及县级及其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方可行使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然而,乡镇政府却有权对土地所有权益的争议事项行使调解职能。
若经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乡镇府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确权工作的具体执行事宜则由土地管理部门承担。
作为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将其在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看法、建议提交给其所属地区的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决策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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