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不是一定可以受理的。若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同时提出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请求的,应当予以受理。若当事人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
法院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吗
法院能否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取决于具体情况:
1、人民法院不接受简单同居关系的确认和解除纠纷,但当事人要求解除配偶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解除;
2、离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处理,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涉及到分割同居财产的,法院依法受理按照正常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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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可不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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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法院可不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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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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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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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要求法院受理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2、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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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可以不受理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30单纯的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是起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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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可以受理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4一般来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并不会受理,但如果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解决同居关系的判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