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怎样去量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量刑标准如下:
1.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样认定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如下: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不诉的可能吗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不诉的可能,具体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法定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n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n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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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7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言,着手实施犯罪,是认定未遂首先要判断的要素。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看待已着手实施“销售”的行为,较难把握,理论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把“购买、进货、储存”等行为看成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采用狭义说将购买、进货、储存与销售行为人为割裂开,最终只能将尚未销售的状态看成犯罪预备,从而导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成本过低,无法有效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