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0:42:10 404 人看过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

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另一方面,两种抗辩权的行使虽然均要求双方互负债务,但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双方的债务应同时形成对价关系。

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

只要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主观上不会或客观上不能履行债务即可。

一、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请求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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