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变更之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4 13:26:27 226 人看过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变更之诉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属于变更之诉,属于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其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其本质是消灭或者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形成之诉。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的范围直接关系到其制度适用面的宽窄,对其加以探究有助于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有效运用。其中,对原告适格的限制过多可能会影响制度设计目的的实现,而对原、被告适格不加以必要限制则可能使制度被滥用甚至是演变成恶意诉讼,从而彻底背离保护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第三人的目的。

(一)原告主体的适格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仅限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这在本条规定首先排除了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其中显而易见的逻辑在于法律敦促权利人珍惜并实现自己的权利,权利人若由于自己的过错未能行使权利或怠于行使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需自己承担。

(二)被告主体的适格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被告应当是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原告和被告当事人,这是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的。

如果原诉讼情况更为复杂涉及到了第三人,则需要具体分析以探究原诉中的第三人是否为适格被告。如果原诉中涉及的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该第三人在原诉中已经主张了他的实体性权利。

可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客体的判决必须是生效判决。目前考虑的是只有生效的判决才能实际发生实体上的法律效果,因此规定只有生效判决才能成为撤销之诉的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民事诉讼法对案件第三人的一种救济措施,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利于第三人时,第三人可能行使撤销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1日 0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如果造成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对性与实体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如果不对第三人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民事案件的审理就可能会产生程序上合法,实体上却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裁判。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赋予案外人对错误生效裁判的自我救济程序,是为了保护因客观原因而未参加前诉程序而受到生效裁判损害的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本应作为有独三或者无独三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律师补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
    2023-05-06
    83人看过
  • 如何申请撤销第三人之诉
    需要的条件有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
    2024-02-02
    65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相同之处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相同之处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相同之处在于:1.两种制度的立法背景相同。《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创设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为虚假诉讼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提供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而随着虚假诉讼侵害第三人的情形愈演愈烈,仅靠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已无法解决现实存在的难题,因此法律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两者并存,共同保护受不法侵害的第三人的利益。2.两者针对的都是已生效的裁判。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若裁判不生效,再审程序就无法启动。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若裁判不生效,第三人可通过法律赋予的事前救济程序即参与诉讼,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亦无需提起撤销之诉。由此可知,两者都是对生效裁判产生冲击的救济程序。3.两者都是案外人救济其权利的非常救济措施。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包括:1.程序条件
    2023-06-28
    154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之诉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执行异议是特别救济程序。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启动程序的先后,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相应的救济程序,不能同时启动两种程序,且一旦选定不允许再审变更。先启动第三
    2023-04-19
    65人看过
  • 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审理
    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能参加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三人,不得提出撤销之诉。二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实践中,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撤销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1)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诉讼,损害其利益;(2)第三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处分的财产拥有物上请求权;(3)原诉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损害了其利益。三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该诉讼。该6个月期限的规定与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是一致的。另外,如果第三人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裁判损害自己利益的,既可以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这样规定,一是考虑到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
    2023-06-14
    386人看过
  • 破产中第三人怎样撤销之诉?
    (一)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二)审查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二是调阅原审案卷;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组织听证。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
    2023-03-03
    361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运用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运用原告人适格问题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并非所有第三人都有作为原告人的当事人适格,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若第三人属于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则其实属当事人而非第三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对于普通共同诉讼而言,由于是可分之诉,故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也不存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问题。第二,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言,参加诉讼的类型有两种:(1)权利主张参加。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即为权利主张参加。问题是:此种情形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基于判决的相对性原则,可以对原判决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提起一个新诉,而不必利用此制度去撤销原判决,故而此种情形的第三人也无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人适格问
    2023-04-27
    253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异议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本质之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上是再审之诉,是对原审裁判的纠错之诉。另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与再审制度并立的新制度。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从这一条文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没有放入再审制度之中,而是放在第三人诉讼制度之后,与第三人诉讼制度联系在一起。其次,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符合再审之诉的特点。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再审之诉,那么当事人应先提出再审
    2023-04-21
    495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组成合议庭吗?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组成合议庭吗?1、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
    2024-01-30
    264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离婚会被受理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离婚如果是满足条件的是会被受理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一、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1、因不能归责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该款规定分别从程序及实体两个层面限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发生。现阶段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的关键在于实体救济部分的审查。即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该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因此就离婚之诉而言,第三人想要撤销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债权债务部分的内容,必须首先证明
    2023-06-27
    97人看过
  • 原审法官希望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不希望,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确保第三人民事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制度。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2023-04-13
    399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后就一定会撤销之前的判决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后不一定就会撤销之前的判决;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时,先对第三人提出的撤销理由进行审理,撤销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判和调解对第三人不利的部分,并同时对第三人与原审当事人之间、原审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作出裁判,即“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撤销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是依据新事实提起的新诉,对新诉的裁判,当事人和原诉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能参加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三人,不得提出撤销之诉。二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实践中,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撤销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1)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诉讼,损害其利益;(2)第三人对原判决、裁定、
    2024-02-02
    383人看过
  • 法院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多少天立案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因此,通常情况下法院应当当场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第三人撤销之诉指的是当事人不是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没有参加到其他当事人的审判中,对该审判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申请撤销的请求。《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
    2023-03-23
    269人看过
  • 法定撤销权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什么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
    2023-04-16
    2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离婚纠纷诉讼中属于变更之诉还是撤诉之诉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02
      变更诉讼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消除与对方现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要求解除销售合同的诉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尚未超过举证期限,变更诉讼请求是可行的。
    • 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判决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
      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 《民诉司法解释》第300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背景 (一)理论基础一般来
    • 第三人撤销之诉司法解释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 如何解释第三人撤销之诉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2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
    • 什么叫第三人的撤销之诉?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