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榆林市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榆林市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全市辖区水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和“榆林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指在我市辖区水域内,出现船舶交通事故死亡、失踪3人以上(包括3人)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内河交通安全事故;特大事故,指在我市辖区水域内,出现船舶交通事故死亡、失踪10人以上(包括10人)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内河交通事故。
水上船舶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等,造成财产和人身亡的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水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救人高于一切;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二、抢险救援组织
(一)市上成立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处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委办主任、市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交通、公安、民政、卫生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海事局局长担任。
(二)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事故抢险救助工作小组,组长由县区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委会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县区安监、交通、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
2、制订和修订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组建榆林市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做好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紧急处置现场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支持;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理经验教训;
6、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二)应急救援专业组职责
1、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市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中心血站、事故单位就近医院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保障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供应。
2、抢险救助专业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及武警部队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排除各种险情,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市安监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工会、海事局、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责任鉴定、事故处理和追究上报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参加,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四、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伤亡事故报告规定的程序上报当地政府和地方海事局(市海事局值班电话:0912-3884419,13509126012)。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船舶情况(船名、总吨位、总长度、功率、持证情况),船员持证驾驶配额情况,船舶所有人及运行的起点、装载情况,初步原因,人员伤亡(死亡、失踪人数),经济损失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当地政府和市地方海事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迅速上报省交通厅,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证据收集和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和驻军、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二)应急救援程序
1、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2、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3、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地迅速调集船舶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公安、武警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4、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抢救伤员,出动急救车辆,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5、事故现场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遗失。
6、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善后处理:
1、原因调查。调查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其他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核定工作。
2、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3、运行稳定。运行稳定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4、新闻报道。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工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并进行事故总结。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具体详情。
五、应急救援物资及器材
水上交通事故抢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达到预期目的。
(一)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辖区水域分布情况和拥有船舶交通工具情况,掌握本县(区)一定数量的抢险设施存放及使用情况,以利于及早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预案应急救援。
(二)医疗部门配合救援时,须带人工呼吸抢救辅助设备和必要的药物用品等。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适用于榆林市辖区水域内水上交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交通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县区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交通局备案。
(三)各县(区)政府、交通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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