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空白处署名的担责是对借条上仅有一个署名人签名但未标明署名性质的情形,应尽量查清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并结合当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对署名的意见看法,仔细分析证据,从有利于保护持有借条的债权人的角度来客观公正审查处理纠纷。
借条署名遭起诉隐名代理不担责
为追回80万元借款,债权人向借条上的落款人催讨,而对方称自己是隐名代理,实际借款人不是自己。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驳回了润滑油公司要求华女士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2006年2月28日,华女士以自己为落款人写了一张借条,
为追回80万元借款,债权人向借条上的落款人催讨,而对方称自己是隐名代理,实际借款人不是自己。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驳回了润滑油公司要求华女士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2006年2月28日,华女士以自己为落款人写了一张借条,向无锡一家润滑油公司借了80万元。后润滑油公司起诉要求华女士立即归还借款和利息。
在法庭上,华女士称自己是代表特种油公司借的。借钱时已经告诉润滑油公司,实际借款人是特种油公司。润滑油公司的财务账册上记载了特种油公司(本票)(华女士借),借方金额及余额两栏也记载金额为80万元。华女士认为记载内容反映了借款人应为特种油公司,自己只是经办人。华女士还提供了特种油公司委托她借款用来还贷的说明、润滑油公司借钱给特种油公司的进账单等,以证明80万元的借款是通过银行本票形式直接由特种油公司进账的。
特种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证实,该公司确实委托过华女士从润滑油公司借了80万元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账册上也有进账记载,公司借的钱应由公司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女士受特种油公司委托向润滑油公司借款,并以自己名义写了借条。而润滑油公司出具的80万元银行本票直接以特种油公司为收款人,表明润滑油公司在借钱时已经知道80万元是由特种油公司收取的。润滑油公司在借款时知道华女士是受特种油公司委托借款,该借款合同应直接约束润滑油公司和特种油公司。华女士对此不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担保人在借条上承担责任吗?
384人看过
-
借条怎么写担保人才能承担还款责任
380人看过
-
怎样才能避免离婚后债务的承担
87人看过
-
借条怎么写才能避免纠纷
225人看过
-
欠条中如何避免承担经济责任?
361人看过
-
怎样才能避免丧失继承权?
403人看过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
建筑怎样避免承担意外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任何人都不能漠视法律,否则就可能承担自己完全没有想到的责任。为了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建筑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和自己所承担的角色以及对他人所要承担的义务有清晰的认识。例如,一个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代理他人从事某些行为。他在从事这些活动的时候必须将这一代理关系告诉有关第三人,否则,他就有可能承担本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责任。认定一个人的责任往往要根据人们所了解的你的角色,你的行为以及看起
-
-
担保人怎样才能避免风险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8但是,作为担保人,安全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但是只要严格执行以下的风险控制模式就能够规避风险:(1)细化客户准入:制定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融资担保客户的准入,风险评价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标准及手段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2)严格流程管理:(3)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有抵、质押、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综合反担保措施。
-
连带责任担保人怎样才能免责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 1、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
-
怎样做才能避免借款纠纷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借款纠纷: (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