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之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33:07 283 人看过

1、具有约定终止权的合同与具有终止条件的合同之间的根本区别首先,在合同中附加终止条件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表达了限制合同效力的意图。当满足终止条件时,任何一方无需要求终止权,则本合同将自动自然失效。

本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本合同的条件。当双方约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条件得到满足时,本合同不会自动自然失效。合同的履行终止的条件只是给予一方终止的权利。只有当一方行使终止权时,合同才能实际终止。其次,当终止条件满足时,合同通常在将来失去效力,并且当合同因双方行使终止权而无效时,无论是在将来还是在过去,它都是无效的。具有约定撤销权的合同中的“撤销条件”不限于未来不确定的事实

对于具有约定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实现,仅与当事人解除权的发生有关,并不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且,合同解除权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既有将来的影响,也有追溯的影响。因此,无需要求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必须在该协议订立后发生。事实上,由于双方就终止合同的条件达成协议的目的是授予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双方同意将已发生的事实作为终止合同的条件,其实质是立即授予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属实,法律无需干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约定解除相关文章
  • 合同撤销与解除合同的比较分析
    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其二,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由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何区别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如下: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2.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3.效力状态不同。4.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5.受时间限制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
    2023-07-22
    103人看过
  • 比较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下面几点区别:1、适用条件不同:如果出现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合同这三种情况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了: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合同等;经过对比可以发现,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是在不同情况下适用的;2、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3、合同效力不同: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意思是可以看作合同没有存在过;如果合同被解除,那么解除前履行合同的行为还是有效的,只是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不用继续履行合同了。一、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一)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
    2023-03-10
    284人看过
  • 合同中有约定解除条件吗? 解除条件
    合同约定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一、不支付合同价款是根本违约吗不支付合同价款是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2023-04-06
    432人看过
  • 离职证明与解除合同的比较
    两者区别如下:1、出具的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2、出具的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是一样的吗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
    2023-07-14
    224人看过
  • 要约解除与撤回解除的比较
    要约可以撤销。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撤销和撤回的条件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故存在撤回的问题。《民法典》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的效果相当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
    2023-08-15
    104人看过
  • 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4-21
    179人看过
  • 赠与合同附条件的不可解除吗?
    附条件赠与合同可以解除,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或者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一年内可以撤销。一、在哪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呢原则上,在赠与物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可以随时撤销,但是,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下列赠与不得撤销:1、经过公证的赠与;2、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么,在《民法典》658条规定的不得撤销的情形下,赠与就必须履行吗?不是的,《民法典》663条规定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助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送给别人的钱可以要回来吗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
    2023-06-21
    393人看过
  •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比较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法律效果和效力不同。具体而言即合同的解除能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而从法律性质来对二者进行区分和界定的话,那么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的概念合同终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解除: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
    2023-07-01
    109人看过
  • 可否约定附条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约定附条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不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超出法律规定对解除合同进行约定。可否约定附条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
    2022-07-03
    441人看过
  • 附条件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附条件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解除是有即可解除。附条件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当事人不具备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法规。一、附条件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附条件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双方约定的解除事由达成,或法律强制的解除事由发生等情形下,当事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才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附条件合同无效的情形1.合同当事人中有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立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内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合同约定的内容或签订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2023-04-26
    175人看过
  •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一、什么是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一章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二、1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赠与合同一般属于单务合同,但是赠与合同附义务的,属于双务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
    2023-06-25
    194人看过
  • 约定解除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但是,如果整个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不仅守约方到不得利益,而且违约方公司也将遭受巨大损失,必然会出现“双输”的局面。按照现行法律,违约方没有解除权,其解除合同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而且法律也没有情势变更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了守约方较高金额的损失,形成了双赢的结果。一、二手房合同签订遇到违约怎样应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
    2023-03-13
    130人看过
  • 附生效条件的解除合同如何理解解除条件成就
    根据法律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后,如果出现一种情形,合同就失效,双方就不再负有相应的的权利义务的条件就是指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二、赠与财产的状况:1、名称:_________2、数量:_________3、质量:_________4、价值:_________三、赠与目的:_________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
    2023-08-04
    175人看过
  • 怎样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好
    协商解除比较好。一、协商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法定解除(一)单位解除1、过失性辞退(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
    2023-06-13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解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更多>

    #约定解除
    相关咨询
    •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比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9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
    •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约定发生,也基于法律规定发生。(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备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3)附解除条件的合
    • 合同解除协议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的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1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 比较什么是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
    • 违约解除合同与约定解除合同有区别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2
      违约解除合同对于约定解除而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解除事由的约定一定要慎重,不要将一般违约事项规定为解除事由,更不能将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规定为解除事由。双方当事人解除事由的约定,既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