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8:32:30 348 人看过

民事申请执行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

1、申请执行必须由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提出;

2、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的期间提出。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必须是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下提出。拒绝履行的确定日期,就是判决、裁定规定的自动履行的日期。到期不履行的,便视为拒绝履行。

4、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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