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设立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01:06:10 305 人看过

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以及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等。

以权利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一般指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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