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借款人还款义务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7:50:11 424 人看过

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社会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普遍,疫情影响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灭,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当事人举证证明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客观导致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的,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政府相关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则予以衡量。

一、疫情各家银行的政策规定

1.工商银行:凡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疫情期间在工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计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2.农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客户,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农户贷款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对其他受疫情影响、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农户贷款发生逾期的,一律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

3.中国银行: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疑似人员及其配偶,疫情期间在中国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将给予还款期宽限,不计为违约,不计入个人征信逾期记录,相关利息及滞纳金可予以减免,并可申请征信修复;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个人贷款逾期不视作违规、对湖北地区个人贷款还款宽限期延长为11天,对于湖北地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6个月延迟还本安排。

4.建设银行: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5.交通银行:优化参加疫情防控人员的个人信贷服务,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6.邮储银行: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隔离人员,疫情期间因还款不便造成逾期,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将减免逾期利息和罚息,提供征信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适时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7.中信银行:对于因疫情原因导致短期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贷款客户给予一定还款宽限,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因病隔离的人员的逾期贷款,不计入逾期征信,不收取逾期罚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汽车销售、商业物业等行业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客户主动给予还款宽限期。

二、疫情原因造成贷款无法按时偿还的

疫情期间还不上的,可以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延期处理的,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

金融机构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迟延履行相关文章
  • 贷款合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金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何区别?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区别: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同时,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就如1997年版《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所称的“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中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等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未作约定,则:(1)因房地产预(出)售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预(出)售人向购房人支付的违
    2023-02-22
    278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其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一、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包括以下两个条件: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
    2023-02-13
    218人看过
  • 有借款合同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一、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
    2023-06-24
    360人看过
  • 借款人部分违约,可否要求借款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部分违约,可否要求借款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借款人部分违约,可要求借款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承担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借款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二、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
    2023-04-14
    86人看过
  • 履行付款通知义务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一、履行付款通知义务是否承担违约责任通知付款未通知义务是否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合同约定需要通知付款的,未通知付款行为就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为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
    2023-06-19
    459人看过
  • 延期履行借款合同算违约吗?
    延期履行借款合同算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违约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2.有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3.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4.存在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有哪些方式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
    2023-06-25
    351人看过
  • 关于该借款合同中对律师费的约定是借款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还是违约责任的问题
    首先,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权利而言的,表现为义务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负的合同义务为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本案中,双方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如原告起诉追讨,则被告自愿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该约定属于借款合同中附条件的约定条款,该条款以“原告起诉追讨”为成就条件,而“原告起诉追讨”的前提是被告未按时还款,即被告构成违约,如借款人按约还款,则并不会发生律师费用的问题。其次,该约定并非是对借款人还本付息方式的约定,而是对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出借人因主张权利所产生费用承担的约定,目的是为弥补出借人因主张权利而可能产生的损失。其虽未以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常见的违约责任名称出现,但其与上述违约的目的及效果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故责任该约定与逾期付款利息一样,都是对违约责任的一种约定,当然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法
    2023-03-05
    205人看过
  • 如何通过起诉让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共同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能开始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直接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担保。对于担保,只有债权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担保人才能承担担保责任。对于共同担保,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而不必经过事先的程序。如何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会对案件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当事人根据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及地点准备好诉讼材料。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
    2023-07-03
    207人看过
  • 合同延迟交货违约条款中怎么承担责任?
    延期交货是合同违约的行为,如果延期交货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4、其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一、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合同违约是工作生活中常见
    2023-06-24
    478人看过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还款责任由谁承担
    第一、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向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返款责任。第二、在借款时,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仅是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来约束实际借款人,但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活动履行,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任何利益,此时,应以法庭查明的实际借款人为借款人,应有实际借款承认还款责任。第三、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但出借人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赖出借款项,要求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款人,此时,借款关系发生在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身上,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应有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补充:借名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被其他人实际使用,名义借款人实际并未接受、使用借款,借名贷款合同效
    2023-05-06
    329人看过
  • 借款人延迟还款应该承担哪些后果?
    借款人延迟还款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前偿还贷款。当事人约定提前还款的,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可以未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求。贷款人死亡借款人是否需要还款贷款人死亡借款人需要还款。贷款合同到期前,贷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不会因贷款人死亡而消灭。在继承过程中,借款人借款到期的,可以提取还款并存款。继承完成后,债权人应当提取并接受。继承完成后,借款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
    2023-07-02
    95人看过
  • 实际借款人与名义上的借款人谁来承担还款义务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借款到期后,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讲,名义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又形成其他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的其他纠纷应另案处理。贷出钱的是贷款人,借钱用的是借款人。借款人有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分,即名义借款是在借款合同之借款方签字盖章的人,实际借款人是实际使用款项的人。如果甲借款给乙用,可有以下情况;(一)贷款人向名义借款人追偿,与实际借款人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偿还后,再向实际借款人追偿;(二)如果是冒名贷款,严重情况下可以以诈骗论之。对于这类案件法院的审理思路如下:借款合同关系不因实际用款人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而改变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可合并审理并互相抵消债务,依资金流向追加诉讼当事人,
    2023-03-17
    225人看过
  • 购房人迟延付款有何后果购房人迟延付款如何承担责任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可以要求迟延履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可以进行单方面解除吗合同可以进行单方面解除。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发生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一、合同的成立条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采用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3、意思表示真实合法;4、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5、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二、单方面解除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2023-03-31
    200人看过
  • 迟延还银行借款被索要违约金
    2005年1月,王女士参加购房团,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附近的住宅一套用于投资。同年12月,王女士同华夏银行某支行签订了购房合同,向银行借款142万元,分14年还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王女士有一期未按期还款导致银行直接从开发商账户划走当期借款本息。2008年11月,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偿还代付本息及违约金。王女士则表示其每期都按规定还款,并已提前全部偿还银行贷款。法院审理发现,银行与王女士约定每月27日前向银行存入当期足额本息款项。但王女士2006年6月工作繁忙,迟延几日还款,导致银行从开发商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除该期本息。虽然后来王女士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但该期还款却是开发商代付的。最终,王女士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多支付了近3000元的违约金。与银行签借贷合同注意啥据了解,借款合同中,银行对购房者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借款人却往往忽视该部分条款规定。最为常见的情形是晚于
    2023-06-14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迟延履行是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一方逾期仍未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于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理催告后解除双方间的合同。... 更多>

    #迟延履行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人有何权利义务,何时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借款合同贷款人有何权利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监察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有:(1)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包括以下两个条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
    • 请问迟延履行款应如何承担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人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如何承担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0
      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名义借款人的责任,如果银行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也许很多人都不清楚,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哪些责任,借款人违约责任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哪些责任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