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约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0:30:17 206 人看过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和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对该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纪委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纪委是纪律检查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

纪检委全称是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一个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3、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

4、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纪检监察约谈程序

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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