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2:41:07 250 人看过

一、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多久

根据各地区法律文件规定,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

3.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企业应当综合分析因保护力度而消耗的成本与被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以确定最为适合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自身特征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有着根本的差别。同时也正因为这种差别,使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手段上获得更大的选择。以技术信息而言,在符合专利保护条件下,既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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