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的要求。既遂所要求的实害结果必须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犯罪既遂。
(1)预备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
既遂结果出现在实行阶段,是由实行行为导致的。如果预备行为偶然导致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不构成犯罪既遂。
例1,甲欲杀死同事乙,将毒酒放在自己办公桌,准备晚上给乙喝,然后出门。乙来到甲办公室,不知情竟喝了毒酒,中毒死亡。甲的杀人行为只是预备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
例2,甲欲抢劫前面单身行走的妇女,便远远地跟踪。妇女发觉有人跟踪,为了“丢卒保车”,将提包扔下便跑。甲捡到提包,还追上妇女并扇一耳光,骂道:“你什么意思?施舍吗?”遂拿着提包离去。甲的抢劫行为只是预备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既遂,而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甲捡走钱包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因为妇女已经放弃所有权和占有。
(2)因果链条断裂,则不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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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导致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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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具体来说,犯罪既遂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当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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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属于犯罪既遂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结果加重犯属于犯罪既遂。 这个已经发生犯罪结果并且还因为情况需要加重处理当然是既遂。 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同时又造成了法定的重结果,因而刑法对其规定了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如果没有发生法定的加重结果,就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当然也就谈不上结果加重犯的未遂,而只能以基本犯罪的即遂犯论处。 【辟谣】 结果加重犯一定是过失犯罪? 真相:不是 解析: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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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就是处于既遂的罪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9构成犯罪不一定就既遂,还可能出现未遂或中止。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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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犯罪宗旨,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四者关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1、题目有错误,应当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2、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3、《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本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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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三者关系如何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4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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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错误过失犯罪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8过失犯罪因果关系是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在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由于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而发生了危害后果,这一违反义务的行为与危害后果存在着因果关系。在西方刑法理论中,认为确定过失犯的因果关系,应当根据犯罪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标准的掌握上,一般以一种“最高度的盖然性”,即以社会一般人的最一般的经验知识为依据来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