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1:41:15 327 人看过

目前,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费用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第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这个很多人都说了,现在的车辆咋可能不买交强险呢,不买就不能上路,大家别忘了,有很多马大哈交强险过期了不知道的也算没买,还有就是农村用的拖拉机,你说他会买交强险么;

第三、当然就是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走这个基金了。

其中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及相关材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

a、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b、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如果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打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付款并向有关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流程

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a、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b、本人身份证明。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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