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办理机构
始兴县国土资源局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临时用地申请书
无
3
0
纸质
申请人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无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0
3
纸质
行政机关(规划部门)
3
临时用地红线图
无
6
0
纸质
企事业单位(测量单位)
4
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
无临时使用集体用地的提供。
1
2
纸质
申请人
5
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
无
0
3
纸质
申请人
6
授权委托书
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3
0
纸质
申请人
7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无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
0
2
纸质
行政机关(土地部门)
8
公路、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无使用公路两侧预留地的,应提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0
2
纸质
行政机关(公路部门)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无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用地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0
2
纸质
行政机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副本。
0
2
纸质
行政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1
双方身份证明: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核原件)
复印件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0
2
纸质
申请人
12
项目建设依据
无
0
3
纸质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13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无使用河道(渠道)提防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应提供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0
2
纸质
行政机关(水务部门)
14
土地复垦方案
无涉及农用地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
15
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凭证
无涉及农用地提供。
0
1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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