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工会之间完成,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具有主张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的事实的能力,其有关证据并非仅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故就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事实本身,应当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职工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则应由职工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有此主张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现实生活当中绝大的民事纠纷基本上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不过,劳资双方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民事法庭提交的证据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双方都要确保提供的这些证据是真实的。如果自身无法举证,那就有可能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仲裁结果。
-
表姐想问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322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案雇方应负举证责任吗
168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122人看过
-
劳动关系解除证明责任规定是什么
96人看过
-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249人看过
-
派遣公司对解除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333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5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以下四个环节一个也不能少: 1、用人单位对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充分证据证明。从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出发,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多个证据要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对员工违纪事实加以证明。 2、要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必须把握规章制度形成的程序合法。比如,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证明证明的举证责任的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法》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上,对用人单位设置了严格的责任义务。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却不能够随便终止劳动关系。 1、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
签订劳动合同法后被解除劳动合同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2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包括: 一、劳动者治疗后不能胜任本工作,也不能安排其他工资; 2、经过培训,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三、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协商变更合同也未能协商。
-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的资料是什么,解释是什么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6针对解除劳动合同举证的资料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如果丢失,可以找原单位给补办。如果超期,还需要单位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而造成超期行为。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原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处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0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登报公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