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以工商局登记为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8:12:41 252 人看过

一、股权转让是否以工商局登记为要件

股权转让不以工商登记为准。

工商登记虽然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其中记载的公司股东及相应股权份额信息,一般应作为法人对外交易之基准,但在公司内部涉及股东之间的纠纷中,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经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约定不产生效力。作为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关股权转让或份额变更的约定在股东之间一般自成立时起发生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营业执照到期的股东退股

营业执照到期股东能退股,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一)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二)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三、股权交换

股权互换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股票的方式合并或者收购另一家公司。这时候需要重新估算合并后公司的股票市面价值。通常情况下,公司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进行股票置换的方式重新进行公司的价值重估。在股票互换的过程当中,就是要把两家本来不相同的股票市场上的市面价值用同一种股票代替,从而达到可以明确两家公司的股票权益在合并后公司中占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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