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借款责任认定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3 09:17:31 296 人看过

一、借名借款责任认定规定

1、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名义借款人取得借款后将其交给实际用款人使用,是借款人支配其款项的行为,与出借关,担保的效力不受影响。

2、名义借款人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在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时知道实际借款人为案外人,名义借款人仅是借名贷款,应当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3、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仍发放贷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用承担还款责任,银行职员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可作为证据采信。

4、出借人明知是借名贷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5、债权人明知实际用款人假借别人名义借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名借款纠纷请律师有什么好处

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2、在案件向法院起诉中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因不懂专业知识可能会四处碰壁,律师有专业技能熟悉法院办案流程,能专业办理业务;

3、律师有专业知识能帮助当事人规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名义借款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1、借款合同的无效,比如名义借款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被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2、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名义借款人对其合同免责,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借名贷款的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怎么规定
    借名贷款法律责任一般由名义贷款人承担,有以下判断标准:1、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2、是否出现代位权、撤销权、买卖不破租赁等法律规定的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3、名义借款人是否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借名贷款违法吗,判刑吗1、借款人一方提供虚假贷款资料、虚构贷款用途等,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构成刑法第175条之一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是“借名贷款”而仍然发放贷款的,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刑法刑法第186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标准:【骗取贷款罪
    2023-04-02
    186人看过
  • 借名贷款法院如何认定?
    一、借名贷款法院如何认定?1、借名贷款法院应当是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来对此认定为骗取贷款罪。当借款人通过借名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时,显然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借名借款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借名借款行为涉及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借名人、出名人以
    2023-04-19
    488人看过
  • 借款合同会不规定违约责任吗?
    一、借款合同会不规定违约责任吗?借款合同会不规定违约责任违约金是会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会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因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以确定数额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并无禁止性规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种方式法律上是不限制的。当然,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合理的限额内,不能显失公平。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违约金一般如何约定能得到法律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最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借款合同属于合同中一类合同类型,法律上是允许约定违约责任的。另外《民法典》规定,“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
    2023-04-20
    260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规定
    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2023-05-01
    123人看过
  • 借款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怎么认定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是一种权利行使期间。保证期间可以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保证期间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一般为六个月。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按照保证期间的一般法律意义,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对保证人主张权利,即要求保证人承担其保证责任的,那么,保证人就免除了他的保证责任。根据上述表述的内容来看,黄某作为债权人与你未约定保证期间,且过了法定保证期间才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的保证责任已
    2023-03-05
    224人看过
  •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个人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一、民法典中订立合同对方违约怎么处理《民法典》中订立合同对方违约的处理方式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三、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继
    2023-04-05
    179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借名贷款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如何认定借名贷款 1、名义贷款人和实际贷款人不一致,名义贷款人为贷款合同当事人,实际贷款人为贷款实际使用人。 2、贷款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否则为民间借贷。 3、贷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借条上空白处签名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借条的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
      答:鉴于你在借条上的签名并没有注明自己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从签名形式上看,并没有接着在借条上“今借人”后面签名,而是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名,故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
    • 借名贷款的认定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借名贷款的认定标准 1.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2.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名义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各方的真实
    •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违约责任怎么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须贷款。在
    • 借款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