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状陷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19:20:39 180 人看过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后如何写民事诉状

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民事起诉状的首部即标题,应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先列写原告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如果原告有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列写代理人时,应写明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还是指定代理人,列写完原告及其代理人后,再写被告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校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即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多的被告分别先列写,然后按顺序排列。基本情况写法相同。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在该当事人基本情况下,另起一行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如果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列写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之后,写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并根据案情需要,指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关系。

2.诉讼请求

在诉讼请求一栏内,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物。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人民法院解决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合同履行或者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事项。离婚案件,应先写明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其次,要明确提出对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意见和要求。

3.事实和理由

(1)事实部分

要围绕着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叙述要完整,要讲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实的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叙事要真实,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情事实关系不重要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同时注意叙述事实用语要准确,表达恰当。

(2)证据部分

证据是证明所诉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被告人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目的和诉讼的预期效果。

在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一是列述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原告应在证据部分说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的情况。在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时,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节录本的情况。如果提交的是外文书证,也必须附送中文译本,并说明其情况。

原告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因什么证据需要保全,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如书证可能腐坏、丢失;物证可能毁灭、变质;人证因年老或有疾病可能死亡等),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所持有及其具体理由等。

证据的写法。民事起诉状的证据不单列,一般是随写事实随列证据。对于能够证实某个重要事实的有关证据,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在谈到这个事实的时候用括号加以注明。

(3)理由部分

主要是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上述请求事项的合理性。

民事起诉状的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事实理由,一层是法律理由。事实理由是上述纠纷事实的概括和升华,不是简单地重复纠纷事实。即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分析纠纷的性质,说明是非曲直;分析危害后果,说明过错责任;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合同纠纷,在理由部分应首先说明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再分析危害后果,说明对方有哪些过错;最后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对方应负的民事责任等。

法律理由即引用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引用法律要求全面、具体,引用法律的名称应当写全称,而不能使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不能写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这是不恰当,不合规范的。引用法律条文时,适用条款项的,应引到条、款、项,不能只引到条。

(三)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起诉人(或具状人)(签名盖章),同时

写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

3.附项写明下列事项:

(1)本诉状副本份;

(2)物证(名称)件;

(3)书证(名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四条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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