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什么时间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1:36:13 354 人看过

一、衡水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什么时间办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夏2:30)-5:30

二、衡水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

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

3、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个人。

三、衡水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申领表

四、衡水工伤保险待遇变更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条款内容: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5号;

条款内容: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待遇“缩水”,职工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确定。职工应发工资与缴费工资、核定职工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相同。但是用人单位出于成本角度的考虑,常常少报缴费工资,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发下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会大大低于工伤职工应当领取的待遇。据了解,“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但一位基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我们一般只按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报多少,我们就按照多少去核定。”“用人单位在实际工资数额以下申报职工工资数额,少报缴费工资,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下,这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节约成本的惯用手段。另外也有的存在当地政府行为、对某些行业一刀切所致。”律师说,“有的地方默许企业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待遇“缩水”,该怎么办?职工可以采取三种途径维权:一是与
    2023-05-05
    426人看过
  • 张家口工伤保险待遇变更要办多久
    一、张家口工伤保险待遇变更要办多久1个工作日二、张家口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夏2:30)-5:30三、张家口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发生变化四、张家口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条款号:第四十二条;条款内容: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11-01-01;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5号;条款号:第四十三条;条款内容: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颁布机关:全国
    2023-05-13
    365人看过
  •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时造成的损害可能自担风险。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法律仍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
    2023-03-20
    46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
    (一)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二)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三)费用拨付时限: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的次月中旬拨付。一、注意事项:(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即转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医疗费用: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不转送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擅自转往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2.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3.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4.故意加重病情的;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经工伤行政部门同意延期申请的超时限
    2023-03-24
    55人看过
  • 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到周五,春秋季:上午8:15-11:45,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8:15-11:45,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15-11:45,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条件1、申请待遇人员是否符合条件;2、有关待遇计发基数是否准确;3、医疗费是否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三、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材料1.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所有医药费结算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报销表格四、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2、审核,审核材料、核定待遇,生成《待遇核定表》。3、通知,通知申请人在《待遇核定表》上签字,制发《待遇核
    2023-05-13
    357人看过
  • 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601室二、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受理条件1、申请待遇人员是否符合条件;2、有关待遇计发基数是否准确;3、医疗费是否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三、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四、镇江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023-05-13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衡水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要给多少钱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3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1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时间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2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jia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
    •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4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1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时效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