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却不承认与员工有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56:22 240 人看过

被酿酒公司除名后,陈先生申请仲裁未获支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决该酿酒公司支付陈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350元。由于陈先生的工作地点在江苏太仓,故其要求补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诉请被驳回。

陈先生诉称,他于2007年6月7日进入酿酒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底,酿酒公司因内部调整,与自己解除了劳动关系,又不支付任何补偿,故诉至法院。但酿酒公司却辩称,与陈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经查,中国银行太仓支行出具的收付清算系统来账报文载明,酿酒公司分别于2009年3月25日、4月27日以及5月25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陈先生工资840元、800元以及1800元。中国银行太仓支行还出具了查询清单一份,载明酿酒公司于2008年1月29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先后分17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陈先生工资。另查明,陈先生于2009年5月4日出具辞职信一份。辞职信内载:本人从即日起辞去目前担当的助销员工作。

在法庭审理中,陈先生陈述,他进入酿酒公司后,主要在江苏省太仓市从事啤酒的销售工作。当时,由酿酒公司的太仓销售部区域经理和主管与其进行面谈,并确定工资底薪和奖金。2007年9月,经理交给陈先生一份劳动合同,要求他签订。但该劳动合同载明甲方为太仓经济开发区的伟副食品经营部,乙方为陈先生。陈先生认为,他与酿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签订上述劳动合同。2009年4月,主管口头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陈先生便按主管的要求写了辞职信。但酿酒公司对陈先生的上述陈述仍未予认可,称其并非公司员工。

法院认为,根据银行的收付清单系统来账报文及查询清单等证据材料,酿酒公司先后分17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陈先生工资。可以认定,酿酒公司与陈先生间确曾存在劳动关系。同时,陈先生与酿酒公司约定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提成组成,而陈先生所述的基本工资低于江苏省太仓市同期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应按江苏省太仓市同期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酿酒公司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

由于陈先生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江苏省太仓市,并非上海市,故其不符合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之条件。故对陈先生要求酿酒公司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请求没有支持。

通讯员杨克元记者宋宁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8日 1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明明是劳务关系,员工却以劳动关系起诉结果败诉
    佟女士诉称,其从原单位退休后,于2000年2月1日入职茂苑物业公司任传达员。双方虽未签订合同,但办理过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去年3月,佟女士因病离职。茂苑物业公司从去年7月起停发了其工资。去年12月,佟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以其与公司间的争议非劳动争议为由裁定驳回了其请求。故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北京茂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07441元。被告茂苑物业公司辩称,佟女士原系甘肃某电器厂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双方之间仅为劳务关系。去年3月,佟女士因病离职,出于对其身体的照顾,公司还在其离职后按9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4个月医疗补助。去年5月11日,公司向佟女士发出通知,表示双方已于3月6日解除劳务关系。佟女士与原单位甘肃某电器厂已存在劳动关系,其再应
    2023-06-10
    50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职工自离不发工资犯法不
    自离不发工资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因为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
    2023-02-26
    96人看过
  • 应对企业不承认员工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职工怎么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职工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纪录;(4)考勤纪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2023-07-06
    494人看过
  •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员工应该怎么办
    一、面对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怎么办?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
    2023-03-15
    322人看过
  • 未解决劳动关系,员工能否要求发放工资?
    可以。只要是公司未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公司原因员工待岗在家的,公司要支付基本生活费。对于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情况,员工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要求公司给与工作安排,并且赔偿待岗期间相关损失。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7-20
    211人看过
  • 事业单位与员工是不是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一、员工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
    2023-03-11
    275人看过
  • 工资不固定劳动关系
    即使劳动者的工资不固定,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则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一、公司给签空白劳动合同怎么维权公司给签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二、建立劳动关系应
    2023-03-24
    362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与合同的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伤案例被告徐建海为认定工伤,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三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三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徐建海为认定工伤,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
    2023-07-12
    254人看过
  • 派遣公司发工资劳动关系如向认定
    一、派遣公司发工资劳动关系如向认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二、劳动关系中工资认定标准如果工资是通过用人单位的账户或老板个人账户或公司财务人员账户转的工
    2023-05-04
    256人看过
  •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吗,用工与劳动关系区别
    劳动关系和企业用工之间的区别(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办公大楼,与车主李某有口头协议,由李某为其运送沙石。李某雇佣司机黄某为该公司运送沙石。在公路运输过程中,黄某驾车违章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小轿车内人员伤亡惨重。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3-05-22
    185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员工加班半天算不算工资
    加班半天也要算加班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
    2023-06-26
    253人看过
  • 员工与挂靠企业是否有劳动关系
    一、员工与挂靠企业是否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上可以得出,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二、常见的挂靠行为商业行为——挂靠是指一些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创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出于一定目的挂靠在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名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被挂靠者对挂靠者没有任何投资,对挂靠者的经营状
    2023-06-18
    363人看过
  • 承包人聘用的员工与发包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介绍:2008年9月,李某经人介绍,由郭某招聘在其承包的莲花恒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12号矿井下从事采掘工作。李某未与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受矿业公司管理,李某的工作安排、劳动纪律、工作考勤和报酬等是由郭某安排、管理、考勤和支付。2008年9月13日下午4时许,李某在井下作业时,被矿车压伤右拇指,受伤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已由郭某付清。李某要求矿业公司工伤赔偿未果后,向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李某与矿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矿业公司对该仲裁裁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矿业公司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分歧]承包人聘用的员工与发包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未与矿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在矿业公司填写过《招聘表》、《报名表》或《员工登记表》,矿业公司也未向李某发放过《工作证》、《服务证》等该公司相关的劳动者身
    2023-06-09
    111人看过
  • 工资卡加工资条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
    2023-06-02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公司有双重劳动关系员工与员工的工资关系可以算多少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4
      员工是否有双重劳动关系必须根据使用者的规则制度来决定。我国法律不禁止员工有双重劳动关系,但双重劳动关系不应严重影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 工资与劳动关系的联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3
      工资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会有工资,二者互相存在,不可分割。
    • 公司与员工未解除劳动关系,却要求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经某单位试用三个月后,章某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之后,章某并未到该单位上过班,也未领取过工资,单位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集资建房,章某要求确认本人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 【分歧】 第一种意见:因为章某填了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录用材料并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在形式上都符合了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因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种意见:由于章某没有没有上过班,与单位没有实际发生过任何的
    • 关于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3-17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
    •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未有发生劳动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此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