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简称《规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不仅确定了公开、参与、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等基本原则,全面规范了政府工作流程,而且建立了行政管辖、行政协助、行政回避、行政决策、行政公开、听证、证据、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由于这是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作,《规定》甫一出台,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规定》实施已有一年半,究竟给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带来了哪些变化?
配套规章陆续出台
红头文件最长有效期5年
行政程序的建设与推进,无疑是一项浩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湖南省政府出台了对《规定》起支架性作用的三部重要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这三部规章的出台,标志着《规定》的配套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率先打破了红头文件的终身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随后,湖南省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即将于2010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
决策听证风生水起
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悄然转变
根据《规定》的要求,湖南省政府把狠抓决策听证会制度作为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突破口。湖南省人事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交警总队成功举行了2009年为民办实事等决策听证会,长沙市政府举办了出租车计价调整、禁摩限电听证会,株洲市政府举办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听证会
此外,由于有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章作武器,湖南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监督红头文件和行政权力。2008年12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与14名硕士研究生,对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提出违法质疑,向驾考合一制度发起挑战,并最终促使这一通行多年的硬性规定在湖南宣告终结。再如,湖南省政府通过的《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有7个立法项目就是由公众提出的。
据介绍,《规定》不仅让全省公务员和全社会的法律程序意识明显增强,全省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了行政程序的重大意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开始转变。
《规定》实施后,湖南省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统计,2007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35件。2008年,这一数字下降到1097件,同比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48件,也比去年同期减少26.8%。
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维持在较低水平。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653件。从全国来看,约占全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108398件的2.45%;按照万人人口比衡量,仅为0.386,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86,排第28位。
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案件减少。据湖南省信访局统计分析,2008年以来,行政执法领域三乱问题的信访诉求大幅减少。过去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已经由普遍现象、突出问题下降为局部问题、个别问题。
依法行政的湖南模式
以行政程序建设为突破口
《规定》的制定实施,不仅开创了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先河,也逐步形成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湖南模式。尤其是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不仅树立与强化了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的理念,也使湖南省的行政机关更加关注民生,倾听民意,从而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机关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对此,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概括认为,湖南模式开辟了以行政程序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路径。
许显辉解释说,从静态意义上讲,湖南模式以实现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程序化、法典化、系统化为显著特征;从动态意义上讲,湖南模式以政府自身主导、公众有序参与、学界智力支撑、媒体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关切为显著特征。而且,湖南模式充分体现了五个结合:即勇于创新与总结经验相结合,程序法治与实体法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务操作与理论指导相结合。
只是,许显辉也坦陈,《规定》的贯彻实施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对于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规定》的学习不深不透;有的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对《规定》的有关新制度不习惯、不适应;全省各市州、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不平衡,进度不一,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抓学习宣传多,抓贯彻落实少的现象。
2008年是行政程序建设的开局之年,2009年是行政程序建设的攻坚之年,2010年则是行政程序建设的巩固之年。在这一年,许显辉表示,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将继续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认真做好行政决策听证、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裁量权、依法行政考核等八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在试点地区、行业、部分领域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
从行政诉讼案件看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
211人看过
-
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拆迁进程
215人看过
-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244人看过
-
强行推行司法程序
401人看过
-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271人看过
-
贯彻国家赔偿法推进依法行政
293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行政复议的依据不合法程序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7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复议依据不合法程序如下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刑事程序优先行政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4-09-141、刑事优先虽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已经作为一般原则适用,这是有其法理基础的。 2、一般而言,刑事诉讼较民事、行政诉讼,其诉讼客体、诉讼结果对公共利益的影响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相应的其诉讼程序、诉讼制度也更加严格。具体到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一般在已提起行政诉讼后,检察机关对相关问题又提起刑事诉讼2的,应先中止行政诉讼,等待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 3、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刑事判决无
-
依法办结一起行政复议需要走哪些程序?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5要想弄清楚依法办结一起行政复议需要走什么程序,必须先了解一些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法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依据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1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此外,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0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