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5:32:12 354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范围条件:

(1)五华县河道管理范围内,

(2)跨县(市、区)河道除外;2)符合全部技术条件:①、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②、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③、不妨碍防洪抢险;④、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小,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五华区分厅(网址:http://whwsbs.meizho.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5969areacode=441424)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其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其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关于XX河道工程建设的批复》;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其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其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关于XX河道工程建设的批复》;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水务局窗口35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采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四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堆放物品的,应当服从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实际占用人应当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堆放物品,恢复原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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