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一方恶意举债百万,如何应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6:53:43 120 人看过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就三种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表示共同意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所以,第一条第二条,只要不签字,不追认,就可以解决。对于第三种稍微麻烦一些,简单来说就是不知道,不认可,一旦发现对方有这方面的倾向,甚至小数额的借款,贷款,你就要把日常生活的开销票据的票据都保存好,如果有子女的话,孩子上学的开销票据都留存好,准备离婚的,干脆分居生活或者回自己父母家,那么对方想恶意举债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一定要记得,不签字,不追认,不知道,不认可。对方就很难恶意举债。

离婚有哪些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小孩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等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尽量先协商解决,走协议离婚既快又方便,还省钱不伤感情。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只能走诉讼离婚,但是在审理前法院会进行调解,接受法院的调解也是可以的,和协议离婚一样快而且调解书通同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一方不履行的时候可以直接拿着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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