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于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目的的合同。施工合同纠纷发生时,如何确定合同的效力?请阅读以下内容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共有五种情况:
(1)。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资质质量等级以上的。由于建筑产品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为了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主体设置了相对严格的准入条件,并对商业开发的承包商甚至业主的资质进行了严格限制。从当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违反资质或超越资质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冒用或者冒用具有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在于行为人以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隐瞒自己不具备资质等级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使行为人获得工程建设合同权利。2。在建筑市场上,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工程承包给了超出资质等级的单位。这种方法很难保证工程质量,也会危及公共安全。(2)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合格施工企业的名义。这种现象叫做“从属关系”。目前,联营在国内建筑市场上普遍存在,甚至占据主流地位。挂靠,主要是指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有偿将其资质证书借给或者出租给其他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允许他人以合资、合作的形式,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这些违法行为,一方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直接导致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未经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中标无效可以导致施工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无效的情形有六种:
1。
2。
3。投标人串通或行贿。
4。投标人欺诈性地中标。招标人在决定中标前,应当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6。中标人是投标人非法确定的。目前,上述六种情形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串通投标事宜,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投标人利益的。
2。未经授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骗取中标。比如,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挂靠甚至冒充的方式,以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竞争。
3。投标人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或者虚假的资格证书,如伪造的资格证书、虚假的竣工业绩报告等,对于同一建设项目,应当另行签订与已登记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建设合同。(4)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分包的。建筑合同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筑工程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或者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再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目前,工程分包行为的主要形式有:承包人将承担的全部工程一次性分包给某一单位或个人;承包人将承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再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多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分包的单位分包将工程再分包,形成层层分包;承包人将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专业分包单位将合法分包工程分包给他人等。(5)承包人违法分包工程项目。
在工程建设中,法律禁止承包人的分包行为,但承包人的分包行为根据施工合同或者发包人的同意是允许的。但是,下列情形将导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1。总包合同未约定分包合同,也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的。
2。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分包商将把承包工程分包出去。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将由承包商分包。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结算单效力归谁认定
33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合同无效的后果
462人看过
-
民法典中要怎么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257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52人看过
-
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 -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104人看过
-
建设工程确认解释合同效力纠纷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368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常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释中怎么界定无效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中还做对“无效”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的问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怎么办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的问题,1、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和解是最佳的方式,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工程造价等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并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共识,这样既可以防止损失扩大也可以节省其他解决方式的开支。2、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协调是很好的解决方式,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相关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工程造价、材料价格等存在争议的地方明确下来,从而在比较和气
-
北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维权时效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4-09-24《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承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8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以上是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的回答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体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