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罗x斌,男,31岁,汉族,个体户。
原告:叶x,女,25岁汉族,个体户,系罗x斌之妻。
被告:刘x林,男,35岁,汉族,农民。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x林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刘x林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1月31日,司机刘x林驾驶鄂C92910号二轮摩托车从官渡镇碾坪村往官渡镇方向行驶,罗x斌载叶x驾驶鄂C652xx号二轮摩托车从松树往官渡街顺直行驶,于当天15时30分,行至百里河与竹向路丁字路口处与罗x斌载叶x驾驶的鄂C652xx号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罗x斌受伤并当场昏迷及叶x人身受伤和罗x斌驾驶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交通事故于2006年2月17日经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竹公交事认字[2006]第014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1、刘x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罗x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本事故中,罗x斌花去医疗费3000元,误工费28.69589041*XX天元、护理费(有收入的)28.69589041*XX天=XXX元,交通费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住院天数=XXX元,营养费XXXX元,车辆修理费XXX元,合计XXXXX元;在本事故中,叶x花去医疗费XXX元,误工费28.69589041*XX天元、护理费(有收入的)28.69589041*XX天=XXX元,交通费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住院天数=XXX元,营养费XXXX元,车辆修理费XXX元,合计XXXXX元。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被告应负责赔偿损失的80%,即XXXXX元。因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被交警部门扣留,被告带其妻及子女外逃,索赔事宜无法进行。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财产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二原告损失XXXXX元和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竹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O六年5月9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证据10份,共1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
交通事故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22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3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8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轻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3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2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轻微伤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25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未构成伤残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1、因车祸遭受人身损害,但不构成残疾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是否构成残疾以及构成哪一级残疾的法定依据,但根据该规定,不能认定你所受伤害构成残疾。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虽然上述规
-
交通事故未构成伤残,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3交通事故如未造成他人伤残,但他人的健康、身体等人身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原则,一般都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形,对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发生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得主张损害赔偿救济。
-
交通事故轻伤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1要看是否有严重的精神损害(如因此进行相关精神疾病治疗),或者损害部位比较特别,如年轻女子脸部受到创伤等。否则,轻伤未构成残疾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3交通事故中存在人身伤亡的,受害人一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由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
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2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我国学者曾世雄先生认为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抚慰金与精神损害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注: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台北1989年版,第6页。)笔者亦不作区分。精神损害既可以是生理方面的,也可以是心理方面的,还可以是精神方面的。受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精神上的损害不仅仅来源于加害人对受害人人身权的侵害,也可以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