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7:22:22 248 人看过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以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1、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业主撤销权,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业主撤销权,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哪些业主撤销权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该决定的权利。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以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在业委会作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二、业主撤销权的特性其一,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依其单方之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权利。而业主撤销权所要撤销的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所涉及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这必然应该是十分慎重的,不能单凭个别人的意志就可以决定,因此民法典并未赋予业主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直接撤销的权利,而必须经由人民法院审查该决定是否侵害了
    2023-05-06
    445人看过
  • 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二、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三、代位权的效力代位权的效力有: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
    2023-04-30
    67人看过
  • 不行使合同撤销权可不可以,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不行使合同撤销权可不可以当事人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合同保持其原效力。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2.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限内;3.当事人属于撤销权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撤销权消灭
    2023-06-23
    132人看过
  • 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哪些,业主权利有哪些?
    一、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哪些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业主权利有哪些(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
    2023-04-18
    340人看过
  • 侵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期间及范围
    一、侵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期间及范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了两层意思:(一)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一般的债权人在该情况下都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二)如果债权人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在前一规定不能适用情况下,才能适用后一层意思。关于一年或者五年的性质问题,因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对于形成权的行使期间通常一般是规定其为除斥期间,因此,五年是一个不变期间,而一年本身也是一个不变期间,只不过五年与一年的期间起算点有异。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023-05-06
    127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一、合同欺诈与合同无效的区别(一)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依照《民法典》第144条、第146条、第153条以及第154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合同无效:1.无民事行
    2023-03-11
    335人看过
  • 如何行使撤销权撤销可撤销合同
    (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我国《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
    2023-03-19
    366人看过
  •  撤销权的相关说明:范围及行使条件
    赠与人在未办理公证或未履行道德义务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的赠与。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 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 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 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赠与人在未办理公证或未履行道德义务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的赠与。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任 意 撤 销 权 含 义 : 赠 与 合 同 撤 销 条 件 、 赠 与 物 权 转 移 限 制 、 社 会 公 益 和 道 德 义 务 、 公 证 要 求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未经任何理由,随时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这一权利具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主要表现在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上。时间条件是指赠与标的物尚
    2023-09-23
    195人看过
  • 谁有权行使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在合同保全中,如果要行使撤销权的话,那么所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这两个条件是基本条件,而除了这两个基本条件,撤销权行使一般还要求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且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一般需要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合同当事人采用行使合同撤销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7
    334人看过
  •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以及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有: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不过具体还是要看情况而定,因为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撤销权的期限也会有所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财产转移之前才能行使,而且可以行使赠予与人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或者非履行道德义务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
    2023-06-25
    165人看过
  • 民法典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有哪些民法典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2023-04-12
    473人看过
  • 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置的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一种制度,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其中撤销权的行使后果是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并且债务人需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花费。赠与合同如何行使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1、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无需任何理由。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
    2023-08-16
    455人看过
  •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撤销权怎么行使?
    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2.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1)放弃到期债权;(2)放弃未到期债权;(3)放弃债权担保的;(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5)无偿转让财产;(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的;(7)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值财产且转让人明知的。3.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4.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二、债权人撤销权怎么行使(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撤销之诉是债权人诉债务人,受让人为第三人,原告未列第三人的,法院可追加。(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果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
    2023-02-10
    35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1、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
    2023-04-21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和期限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及期限在我国学说上,一般认为撤销权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一般债权,因此其行使范围,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应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之全部债权为其限度。(51)但《合同法》未采纳此一见解,而是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第74条第2款前段)。由此规定,可以反映出《合同法》似采撤销效果的相对效果说,意在尽可能小地影响交易的安全。不过,在诈害行为的标的物为
    •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撤销权效力范围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3
      在成立撤销权的情形下,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基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并自始无效。
    • 业主撤销权有哪些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1
      业主撤销权的范围包括如下两种: 1.决定的内容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剥夺了业主利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2.决定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但作出决定的程序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与此相对应,对业主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即可分为实体权益的侵害或程序权益的侵害。
    • 破产撤销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5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 (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 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 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
    •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哪些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行使的对象是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