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被告一方包括哪些具体身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4 05:14:36 386 人看过

一、代位权诉讼中被告一方包括哪些具体身份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即债务人可能包括下列几种:

1.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为共同原告。

4.为证人。

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诉讼管辖,管辖地应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三、代位权诉讼有哪些限制

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由于其主体的代位性,它具有一般诉讼案件所没有的特点。因此对诉讼程序有不同的要求。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法律赋予代位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目的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该权利有管理权的性质,原告不仅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且原则上只能行使权利,不能擅自处分权利。行使权利是使权利的内容得到实现。处分权利是将权利转让、放弃或限制。因代位权属于管理权,任何一种处分方式都可能违背被代位人的意志,如果允许原告随意处分被代位人的权利,不仅容易损害被代位人甚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会造成对交易秩序的破坏。故代位权诉讼的原告的处分权应当是有限的,凡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原告不宜实施,也不能与对方达成和解或调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债务人提起诉讼,因代位权人承接债务人的权利,且无法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故代位权不能作为反诉的对象。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身体权包括哪些权利,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身体权包括哪些权利身体权包括了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二、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非法搜查身体,是指无权搜查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律程序,擅自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依法搜查,是职务授权行为,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不构成侵害身体权。2.非法侵扰公民身体。非法侵扰公民身体,是指行为人对公民的身体,以外力进行非法干扰,是对公民维护自己身体安全以及支配权的侵害。这种行为往往有威胁、恐吓的内容,但并未对身体造成实际伤害。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破坏。法律保护公民身体不受破坏,不受侵害。任何人侵害他人身体,使其身体组织遭受破坏,都是违法行为。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023-06-27
    125人看过
  • 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的身份是谁?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强拆程序的主体是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指城管、综合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2023-07-07
    13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就股东代表诉讼事宜,以下几个条件需要被满足:首先,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个工作日或以上独立或总计持有公司至少1%股权的股东才能有权发起这类诉讼。这个要求旨在确保只有确实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且在提起诉讼之时仍然保有的人才能够行使这项法律赋予的重要权益。而那些未能拥有正式的股东地位或在提起诉讼之际已经失去该身份的人,是无法行使此类权利的。其次,为了避免个别股东滥用这个诉讼权利,导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疲于应对各式各样的诉讼案件,从而难以专注于公司事务的管理与监督,并可能对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对参与代表诉讼的股东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这里强调的180天以上连续持股期间的时限,是指股东在将诉讼诉诸人民法院时,所拥有的持股天数早已满期;至于规定的持有公司1%以上股权的总计,则特指两个及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总和。接下来是关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2024-08-20
    405人看过
  • 无权代理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即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未获得代理人的任何授权,代理人或明知这一事实而为代理行为,或误以为被代理人已作授权而为代理行为,但不论是代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因为缺乏构成代理所必须的被代理人授权这一客观要件,而使其代理权失去法律和事实的依据。在此种情况下代理人对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对本人来讲是没有任何代理意义的,故而这是一种典型的无权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一、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
    2023-02-23
    8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包括哪些部分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2、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2.正
    2023-08-16
    127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具体身份的人
    一、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具体身份的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集资诈骗罪。单位也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主体。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集资诈骗罪多久破案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一般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一般三日提
    2023-10-02
    4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被告具体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被告具体情况如下: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二、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为的,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四、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24-04-20
    183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属于原告还是被告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一、民法典规定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代位权下主债权需要什么法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
    2023-06-24
    386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有什么样的权利
    一、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有什么样的权利1.答辩权:被告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2.举证权:被告可以就代位权诉讼中的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3.反诉权: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请求不合理或损害了其利益,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4.申请回避权:如果被告认为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原告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三、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行使条件不同,代位权是债务
    2023-10-09
    405人看过
  • 劳动诉讼的具体程序包括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诉讼。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可以不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直接起诉,只有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提起诉讼。一、劳动纠纷多长时间能结案劳动纠纷结案时间,需要根据案情的发展来决定。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两个月时间差不多。但是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去法院重新起诉的,需要六个月时间。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合同到期赔偿金没到怎么办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的解决办法有: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023-02-20
    235人看过
  • 涉外离婚中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如下七种: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2023-04-22
    434人看过
  • 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具体包括哪些?
    下列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一、辱罪。但因侮辱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除外。二、诽谤罪。但因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除外。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四、虐待罪。但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除外。五、普通侵占罪。遗弃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遗弃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只有虐待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才属于亲告罪,必须要告诉才处理。遗弃罪是指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
    2023-08-13
    499人看过
  • 公民的身份权包括哪些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身份权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以人格的独立和平等为前提,内容上权利与义务交融,如亲权中的抚育子女权,这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一、人身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二、离婚后女方擅自给孩子姓改男方就能拒付抚养费吗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名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名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与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后者是父母亲权的内容
    2023-06-22
    30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身份确认指南
    被告的确认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几类:(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值得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
    2023-07-06
    2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具体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4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2、代位权的标的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 代位继承诉讼理由和具体材料包括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1、进行代位继承诉讼,代位继承诉讼理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状中的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
      根据具体案情及对方起诉状内容来写,如不会写,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
    • 代位权诉讼申请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6
      在代位权制度的讨论中,对债权人及次的法律地位没有异议。正如前面所说,代位权诉讼具有明确的特定含义。一提代位权诉讼就是对次债务人的诉讼,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讨论主要是针对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解释(一)》第十六条将债务人定义为第三人,却并未说明具体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且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地位的特殊性。对比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