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08:20:51 135 人看过

土地证上的“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应落实四至范围,以防止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开发区用地规模的目的。因此土地使用证上没有四至是指没有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或者是没有落实到位。建议持证到发证机关请求更正。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3、备注。4、变更记事。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进言修改土地法

经济参考报8月4日刊登的文章《周天勇进言修改土地法》,经凤凰网转载后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反响,一时网络评论达到数千条之多,网友对文章中周天勇提出的观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既有赞同,也有驳斥,或是持质疑态度的。

多数网友都对周天勇提出的意见表示赞同与支持,认为对于住房问题,目前国家就是缺乏有力又有效的体制和政策,有学者提出解决的建议和设想,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姿态和摸索,希望周天勇教授的进言能被采纳。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对此持反驳态度,认为周教授的观点过于天真和理想化,网友表示,不要说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居民和农民的收入仍然只能维持温饱或小康的生活水平,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也不是人人都能买得起房的。更多的网友质疑的是:此番进言会否被采纳,采纳后又能否依法操作?

上海的一位网友认为,周天勇不能让老百姓买不起房子这话说得不对,应改为不能让老百姓没房子住。他表示,老百姓中有有钱的,有有点小钱的,也有能吃饱穿暖但没啥积蓄的,更有贫困的。有钱的或有点小钱的可以买各类商品房住得舒服点;基本生活有保障但没啥积蓄的,可以买经济适用房自己住,但不能出租或在市场上出售,若要出售应由国家或国家指定机构回购后再出售,或者租赁国家提供的配套住宅,租金约为同类商品房租金的80%,租期以10年为限;对于贫困人群,国家应提供廉租房,租金不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的60%。要保证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都买房。该网友强调。云南昆明的网友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表示,人人应该都有住房,但不等于一定要人人有产权的住房,要发展廉租房,使买不起房的有住房,这才是民生大计。

辽宁丹东的网友对耕地集中和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因此,在立法上着重要克服耕地流转集中的障碍,而不是对耕地流转集中形成诸多的限制设置。这条观点提出质疑,认为不合国情。理由有五:第一,中国人口多、农民人口比例大,失去土地的农民比下岗的工人更难安置,会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第二,中国地广,有的地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有的地方不适应,不能一刀切;第三,城市化道路要走,但是不能太快,这是一个很长的道路,不能拔苗助长;第四,中国农业应在科技领先的基础上,走劳动密集型农业经济;第五,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耕地集中和规模经营,但离开土地的农民必须走先有项目,后离土地的路子。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问题关键不在于修改《土地法》与否,而在于能否依法实施。土地是几千年农耕制的核心问题,是深层次的、多元化的问题,现实是即便修改了土地法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网友质疑,《土地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这么多法律的出台是否都依法履行过。何须新的立法,只需认真执行反腐法律法规。土地法修改100遍,不如真真切切来一次反腐运动。官员不贪则奸商难逞,届时房价必降。网友认为,土地法可以改,但该法一改就能扼制房价疯涨是不可能的。

网友指出,对于住房问题,国家政策必须符合国情,现在的国情是富人到处是房,普通百姓一辈子难买一套房。市场不是没有房,而是很多房,关键是房产政策没有掌控好。

喜:有人替老百姓说话了!忧:多年也难实现!河南一位网友的点评可谓道出了持各方观点的网民一致的心声,《土地法》是否修改事小,《土地法》是否依法履行事大。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2023-08-11
    25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
    2023-06-03
    39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什么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022-10-21
    7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国家为了稳定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和经营,需要以这些为基础,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一个双层的体制管理。农民是可以长期的拥有这些土地的保护和使用权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国家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是为了稳定国家的根基和农民的权益。这个法律只对农村户口的人和农村土地有效,对于城市居民和城市户口的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法律是农村土地的法律,农村的居民必须依照这个法律进行使用土地,不可以违反这个法律。我国实行的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的经营制度。农村的土地承包是可以采用集体的经济组织以及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的。可以对土地进行开荒耕作,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合法的交易。国家的这个法律是为了保证农村的土地不受到侵害,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让农业可以长期发展。土地进行承包之后,土地的国有权的性质是不变的。承包的土地是不可以卖出去的,只能用于农作。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是具有经济效力和法律效益的,所以不可以通过非法的途径去利用农村
    2023-04-30
    31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4-01-19
    29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全文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2024-01-21
    14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
    2023-06-15
    37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一、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如何继承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不可以继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除此之外,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自然人不可以继承。二、农村建设用地能确权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是不可以确权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
    2023-03-27
    15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内容概述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有六章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新修订的内容1、从严制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分和降级标准。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加大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分力度。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2、加大了对重复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的,按照同类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连续扣分。3、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
    2023-07-20
    30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稀土罪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稀土罪的量刑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2023-04-28
    23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和退税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当事人的交纳情况而定,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退税的程序来进行办理退税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不清楚的,可以首先咨询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关材料。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
    2023-08-05
    46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
    2024-04-24
    7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一、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条件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
    2023-03-03
    487人看过
  •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薪资待遇、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必须包含以下条款: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薪资待遇;5.工作纪律;6.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 动 合 同 必 备 条 款 : 固 定 期 限 、 无 固 定 期 限 和 工 作 期 限劳动合同中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期限
    2023-10-06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有关有关内容的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