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犯中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诈骗犯中对犯罪中止的认定:
1、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中止诈骗犯罪的决意;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中止诈骗犯罪的行为;
3、时间上,必须发生在诈骗犯罪的过程中;
4、结果上,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诈骗犯罪的行为或有效地避免了诈骗罪的危害结果。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呢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合同诈骗。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认定
信用证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证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证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如何判定诈骗犯刑事犯罪中止
435人看过
-
犯罪中止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罚?共犯中止如何认定?
144人看过
-
如何认定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哪些分类
103人看过
-
刑事犯罪中如何认定诈骗罪金额?
450人看过
-
如何认定聚众斗殴中中止犯罪
353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中止,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214人看过
-
诈骗罪共犯如何认定, 怎样认定, 诈骗罪中的共同犯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1、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所以诈骗罪的共犯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那么共犯也是为了非法占有公
-
中的从犯如何处罚诈骗罪中的从犯如何认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5诈骗犯团伙有主犯,也有从犯。按照在团伙中的作用和诈骗金额进行处罚。比照主犯处罚力度,从犯要积极退赃款,好好认罪,可以减轻处罚。
-
犯罪中止的表现是哪些,犯罪中止应该如何认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8一、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 二、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
-
-
诈骗犯罪中止的特征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0(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 (二)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三)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四)中止的有效性: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