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宅基地;
2.城镇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3.跨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宅基地;
4.因依法查封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宅基地;
5.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应拆旧房至今没有拆除的宅基地;
6.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未经处罚、补办审批手续的宅基地;
7.在农民建房审批中隐瞒的旧宅基地;
8.自行灭失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9.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10.其他依法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宅基地。
以下特殊情况的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发证?
(一)对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宅基地,且违法超占不足一间(46平方米)的房屋,确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可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宗地图按实际使用范围绘制,可以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用虚线标注;如确实无法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在宗地图上注明批准面积和超占面积,但违法超占面积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二)对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等原因,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原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相关信息。
(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城镇居民,经依法继承等方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按规定程序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四)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房屋,经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五)对拆旧建新的,审批新建宅基地时,应当同时办理原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收回原宅基地土地权利证书;当事人在申请办理新宅基地登记手续时,应当同步办理原宅基地注销登记手续。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原宅基地注销登记的,国土部门应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逾期不办理的,国土部门公告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六)对依法继承房屋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七)子女分家析产涉及有非农户口的,其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可按平均面积计算(包括留给长辈居住的面积),如按自然间分,宅基地使用权面积非农户口不得多于农业户口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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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5(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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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什么情形下不允许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3据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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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不能过户的问题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3、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直接收回,这些情况的宅基地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吗、有偿退出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一直是这两年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开展,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固有资产,其合理部分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多余的宅基地就会采取有偿使用;2、面积等材料?如果不能确权登记,这些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呢,农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权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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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有哪些,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