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04:42 98 人看过

国知发管函字〔201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对强县工程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推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国知发管字〔2008〕120号)和《关于确定首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市、区)名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67号)精神,现就近期强县工程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门工作联系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明确工作分工和组织方式,共同推进强县工程的实施,决定建立专门工作联系机制。各省知识产权局(包括各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下同)确定一名处长作为强县工程工作责任人,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强县工程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确定一名局领导作为强县工程工作责任人,一名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为该县(市、区)知识产权辅导员。

请各省局于5月4日前将本局责任人、联系人及本省强县工程县(市、区)的责任人、辅导员信息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强县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将以省局责任人、联系人及强县工程县(市、区)的责任人、辅导员为主要依托进行组织联系。这些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化,请及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

二、召开强县工程工作研讨会

为总结工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交流信息,共同探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的思路,我局定于5月下旬或6月上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研讨会。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请各省局于5月13日前将本局及本省强县工程县(市、区)局2009年年初以来强县工程工作总结及参会人员名单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参会名额分配请见附件2)。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开展辅导员专利信息利用技能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强县工程县(市、区)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中的作用,我局决定开展针对强县工程县(市、区)辅导员的专利信息利用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由专利管理司与专利文献部共同承办。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分三批进行,时间分别为5月18日至21日、6月22日至25日、7月6日至9日。培训地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专利文献实用知识、专利检索技能、因特网主要专利信息资源及其获取、专利技术信息检索、同族专利及法律状态信息检索。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强县工程县(市、区)辅导员及省局强县工程工作联系人(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4)。请各省局分别于5月4日、6月8日、6月22日之前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我局专利文献部。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省局严格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组织人员参加培训,非辅导员、联系人未经同意不得报名。

2.个别培训报名人员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将在确定各批次参训人员后以电话方式通知。

3.本次培训费、食宿费由我局承担,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4.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通报所在省局、强县工程县(市、区)局。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局责任人、联系人、强县工程县(市、区)责任人、辅导员信息填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研讨会参会名额分配表

3.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研讨会报名表

4.专利信息利用技能培训名额分配表

5.专利信息利用技能培训报名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郭娟娟季节

电话:010—62083637010—62083312

传真:010—62083094

邮箱:ganlisizhc@sipo.gov.cn

专利文献部宋瑞玲

贾丹明

电话:010—62083581

010—62086792

传真:010—62083238

邮箱:jiadanming@sipo.gov.cn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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