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书范本
申请人:郭**,男,汉族,19**年2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
被申请人:杨**,男,汉族,19**年12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
申请执行请求: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借款利息人民币暂计9000元(从2014年8月26日起暂计至2015年1月25日),以及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本付息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上暂计109000元。
2、本案执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2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就该《借款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借款期限为10个月,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18‰,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外,另行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率2倍的罚息;逾期未归还本金,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外,另行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率2倍的罚息,并承担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因解决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足额地对被申请人发放贷款。但被申请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多次违约,不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为此,申请人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予以执结!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是为了增加债权债务的法律效率,经过公证的债权债务得到了社会更为广泛的认可。公证制度的确立也是为了增加法律效力,可以称作是加强剂,债权债务经过公证以后,也是为了督促债权人热债务人要彼此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对方和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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