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地;
2.有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3.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4.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两份
申报单位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加气站规划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160号)二、汽车加气站管理工作(二)汽车加气站审批和程序规定的原则意见。2.汽车加气站项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告1式2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化工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乙级以上工程设计或咨询资质机构编制。
(2)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
汽车加气站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两份
工商部门提供。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加气站规划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160号)(二)汽车加气站审批和程序规定的原则意见。(2)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b、汽车加气站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两份
申请单位提供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加气站规划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160号)(二)汽车加气站审批和程序规定的原则意见。(2)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c、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拟建项目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拟征(占)用地及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附供气承诺文件或供气合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两份
申请单位提供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加气站规划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160号)(二)汽车加气站审批和程序规定的原则意见。(2)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d、拟建项目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拟征(占)用地及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附供气承诺文件或供气合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5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对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同时附文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单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加气站规划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160号)(二)汽车加气站审批和程序规定的原则意见。(2)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e、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对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同时附送以下文件:需出具城市规划意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2.汽车加气站项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告1式2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化工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乙级以上工程设计或咨询资质机构编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蒋继兰
<!--
-->
1个工作日
1.申请办理事项是否为州商务和粮食局受理权限范围;2.申请人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备完整,是否符合办理要求。3.申请人是否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汽车加气站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拟建项目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拟征(占)用地及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附供气承诺文件或供气合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对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同时附送以下文件:需出具城市规划意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化工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乙级以上工程设计或咨询资质机构编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蒋继兰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59-->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申请办理事项是否为州商务和粮食局受理权限范围;2.申请人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备完整,是否符合办理要求。3.申请人是否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汽车加气站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拟建项目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拟征(占)用地及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附供气承诺文件或供气合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5)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对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同时附送以下文件:需出具城市规划意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化工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乙级以上工程设计或咨询资质机构编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文广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65407-->
4个工作日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转报省商务厅,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转报省商务厅。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聪
6个工作日
(一)决定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转报省商务厅,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转报省商务厅。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蒋继兰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59-->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发放下列证件的一种:1.汽车加气詹规划确认批复;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蒋继兰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63745-->
-->
1个工作日
制作、发放下列证件的一种:1.汽车加气詹规划确认批复;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证照模板预览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商务和粮食局窗口B区07。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商务和粮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正版)[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到省、州、市(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一)管道供气能力在5000户以上或储气规模在200吨以上的燃气企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经营许可证;(二)管道供气能力在5000户以下或储气规模在200吨以下的燃气企业,向州、市(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经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商务厅、住建厅《关于做好我省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126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各市(州)商务、住建、城管主管部门:为加快清洁能源在我省的推广应用,节约土地资源,降低行政成本,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汽车加气站规划、审批、经营许可、安全监管职责,现就汽车加气站管理职责交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商务、建设(城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通力配合,做好此次管理职责交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城管)部门不再负责汽车加气站管理工作,交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二、请各市(州)建设(城管)部门将汽车加气站已颁证情况及有关统计表、清单名录等有关资料移交当地市(州)商务部门,并协助商务部门摸清属地内在营、在建、已批未建汽车加气站情况,及所属县(区、市)汽车加气站实行特许经营的情况等。三、各市(州)建设(城管)部门在移交工作后,要督促各燃气企业及时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重新申办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注销已颁发的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并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四、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及时受理企业经营许可申请,对原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要30日前办结经营许可发证工作。五、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未尽事宜,可及时向省商务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咨询。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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