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对案件进行第一审的程序。一审可能会达到以下试验结果:
1。坚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撤销判决:
(一)情况:主要证据不足、错误适用法律法规、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滥用职权
(二)同时撤销判决的处理方法:作出新的行为,(三)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四)原机关必须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法院决定撤销复议决定的,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被告人不得基于相同的事实或理由做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原行为的程序是非法的
(2)如果新行为的主要事实和原因发生变化,(五)行政机关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事实和理由相同的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采取C
中的强制措施。(六)重做的期限不受限制,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及时重做将损害国家利益的除外,(七)法院决定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执行判决。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银行将应当支付的罚款或者赔偿金从行政机关的账户中划拨。
(2)逾期不履行的,(三)司法建议: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监督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四)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判决变更:
(一)仅适用于明显不公平的行政处罚
(二)一般情况下,原告的处罚不应增加
(三)如果利害关系方均为原告,对原告的处罚可以增加
(4)未受处罚的相对人不受处罚
5。如果原告的请求被判决驳回:
(一)检察机关的不作为不成立
(二)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三)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四)与维持判决的区别:维持判决的,行政机关不能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如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它可以
6。判决的确认:
(I)合法性或有效性的确认
(II)被确认为非法或无效
(1)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但责令其履行的判决没有实际意义
(2)被告行为违法,但没有可撤销的内容
(3)被告行为未依法成立或者无效
(4)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但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会给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判决确认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起诉的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
208人看过
-
如何审理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诉讼?
395人看过
-
如何确定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362人看过
-
该如何确定原告的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如何明确诉讼请求?
324人看过
-
一审行政诉讼答辩状如何填写
110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行政机关如何确定被告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8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
-
行政诉讼怎样确定一审法院管辖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不适格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31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确定行政诉讼主体不合格: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的对手;不是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上述主体的近亲或者权利承担人。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及如何认定行政被告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
-
要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21、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仅限于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否则,就不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这是与民事诉讼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