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5:36:11 71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以上规定大致说明了民事诉讼证人的范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这里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单位能否能象自然人一样出庭作证呢?单位显然是不能的。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一条是关于证人的能力方面的规定,在我国自然人作为证人,除必须了解案件的事实外,还须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当待证事实与其年龄状况相适应的可以作为证人。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自然人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然能够作为证人对与自己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待证事实作证。

证人证言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行作证。作证的人也并非一定要用言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力,如聋哑人可以就自己亲眼所见,用哑语表达加以作证。

第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

第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证人作为自然人,对于案件的事实的感知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各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因此,证人证言可能有真有假,审判人员应尽可能的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印证,印证后无误的,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有多大作用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对方无证据予以反驳的,应当确定其证明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一般民事诉讼公开宣判吗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公开宣判。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二、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期间。(一)普通诉讼时效指除特别规定外,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
    2023-03-30
    105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证人证言质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真实性方面证人证言要满足客观、真实,连续陈述案件情况,一般从以下角度入手:1、证人与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若证人与当事人之间有利害关系,比如与当事人系恋人、朋友、员工等,证人证言可能会有所倾向性,进而不客观、真实。但是该点虽然是质证的点,但该份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需结合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印证与否作出质证意见。2、证人证言的内容和待证事实。证人证言遵循“亲身感知规则”,只能对自己所知悉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而不能发表意见,除非是合理的经验和感觉基础上的,如速度很快、吼叫声大等。如果是传来作证的,必须说明来源,对于道听途说的,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3、证人的秉性和品格。证言主要考虑的点是可信度,证人的秉性和品格是可质证点。(二)合法性方面1、作证的证人是否具有证人资格。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清晰度、语言表达、生理及精神状态影响证言的真实
    2023-03-21
    18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何起诉遗嘱公证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何起诉遗嘱公证?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二、民事诉讼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
    2023-04-29
    369人看过
  • 我国关于民事证人证言规定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2023-06-06
    420人看过
  • 民事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一、民事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指证人就起自身直接感受到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向法庭所做的陈述。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大量诸如小额买卖合同、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中,证人证言往往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而且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言词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贯彻庭审中心主义,有着重要的诉讼地位和意义。然而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我国证人证言制度的运行并不如意,如证人出庭作证不积极、证人作伪证等现象持续困扰着法院,也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当然对于如何通过立法及司法手段保证证人出庭及约束证人,预防证人作伪证也已经有了很多精辟的意见,但是在民商事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个常见的现象即
    2023-06-06
    129人看过
  • 到了民事诉讼时候需要证人证言么?
    根据有关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询问;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个人感知的事实。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语言;法官和当事人可以询问证人;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判;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证人证言一般是我们所说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属于刑事证据之一。《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只有被告人口供的,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也是如此。如果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民事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包括:民事起诉状;主要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原告身份证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8-09
    171人看过
  • 民诉法规定证人出庭作证,证言应被采信
    本案所涉及的关键历史事实发生在半个多世纪以前,由于事隔久远,为了充分查清事件真相,找到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有力证据,被告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工作,原举证期限捉襟见肘。为此,被告于2008年10月27日向法庭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口头申请。时任合议庭审判长的汪XX法官答复:同意证人出庭人作证申请,书面申请与证据资料一起提交,延长举证期限申请是否同意待研究后答复。鉴于此,我方于2008年11月6日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材料及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由于法院工作的需要,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开庭之前进行了变更,但汪法官代表合议庭所作的答复是有效的,应得到尊重,对于证人证言应予采信。怎样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一)在庭前会议上申请(二)单独向法庭申请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
    2023-07-02
    76人看过
  • 怎样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
    2023-06-03
    408人看过
  • 最新的证人证言范文,证人证言法律规定
    一般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会需要当事人提供证人和证据,证人会在开庭的时候出席,证人证言可以是自己看到的案件事实情况也可以是听他人转告的事实真像,一般证人证言是通过口头表达的,由询问人做笔录记录下来。一、证人证言范文证人证言证人:杨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管道工人,现居住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36********证言内容:2017年10月21日上午,本人到xx区xx园x号楼xx号家修理漏水的暖气管。当天上午10点左右,在房主与物业公司确认本楼的暖气供水总阀已关闭后,本人拧松开了厨房暖气片的活结,开始泄水。下午4点多,物业公司周师傅来到x号楼xx号家里查看,并要求我们修理完毕后通知他开暖气供水总阀。一直到晚上8点左右,仍不能判断何时能把水彻底泄完。故本人在吃完晚饭后收拾好现场,我知道系统内所剩的水不会太多,也没有压力,
    2023-04-22
    461人看过
  •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对证人证言如何认证?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证人向法院陈诉自己所知道的饿案件事实后,法院会对证人所言进行查验,而证人证言只能作为案件判定的一个参考,并不绝对影响案件的审判。因此不是证人说什么,法院就会听信什么,证人证言只有真实客观才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但是证人证言必须
    2023-04-22
    20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是如何的
    一、需要提交证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五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
    2023-06-02
    29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怎么写,民事诉讼举证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举证材料的格式1、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2、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证据具有法定性客观性和相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二、民事诉讼举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规定1、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2、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2023-06-20
    499人看过
  • 民诉证人证言模板
    一、民诉证人证言模板我叫张______,男,56岁,现在济南市经______路万紫巷海货店工作,住槐荫区______街____号。证言内容:我于____年经人介绍到同泰兴海货店当学徒,当时因年龄小(14岁),给李____江家看小孩,当保姆。李___江、李___淮系同胞兄弟,赵___俊系李___江的妻弟。当时李___江在万紫巷景顺祥海货店干业务员;李___淮、赵___俊二人合伙在大观园经营同泰兴海货店资本耗尽,面临倒闭。李___江即辞去万紫巷景顺祥海货店的工作,回大观园同泰兴海货店主持工作。并用自己挣的钱,经大观楼掌柜周___华介绍,购买了大观园西门外路东的一处房产。签订买卖房契约是在大观园77号李___江的家里。参加立约的人,我记得有李___江、周___华、张___廷,当时我也在场。购买了这处房子以后,李___江重新整理门面,改为玉记同泰兴海味店。在玉记同泰兴开业之后,我即被介绍到万紫巷海
    2023-04-25
    457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证据中的证人证言
    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此条的规定,证人的范围包括:第一,证人不仅是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如果某些单位因业务了解案件事实,不是以个人身份作证,而是以单位代表人身份作证。第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并且是一种义务,不得无理拒绝。第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指那些生理上有缺陷或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于某些有生理缺陷,如聋子、瞎子等,就其看到听到的事实可以作证;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间,能辩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可以作为证人;对未成年人,如果他
    2023-06-14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如何质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5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特征和证言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的定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特征 1、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案外人。即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都不能成为证人。 2、证人一般都是自然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案情的单位也可
    • 民事诉讼证人的证言效力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证言的效力规定如下: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3、证人应当如实作证,所做证言能依法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哪些提供证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2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需由证人本人书写。
    •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如何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