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监视居住
1、以下情况下可以判监视居住:
(1)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3)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4)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能不能被判刑
1、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
2、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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