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派遣合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11:16 74 人看过

问:

我于2001年12月开始至2007年11月在某国企公司上班,系长期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某国企公司按规定不能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只能从派遣公司获得劳动者,为此,某国企公司便每两年与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某派遣公司将我派遣至某国企公司任农电巡检辅助工,我与某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现最近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该份劳动合同仍在履行期限内。某派遣公司发放给我的工资是用工单位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的两倍以上,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现我听说此派遣为逆向派遣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我与某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否有效?

答:

某国企公司与某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派遣合同为有效合同。《劳动法》第一十八条规定: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一、你与某派遣公司每年或每两年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从此,可以看出某派遣公司并未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一步说,即使采取了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法》中也只是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

第二、逆向派遣行为只是学理上的讨论,在法律上至今为止也没有那部法律明文定义什么是逆向派遣,更无法律禁止性规定本案中的派遣情形为无效派遣。

第三、某派遣公司将你派至用工单位上班,某派遣公司发放给你的工资是用工单位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的两倍以上,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从经济上并未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你与某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逆劳务派遣能视为无效吗
    无效。逆向派遣行为是指让本单位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转为劳务关系。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断,用人单位逃避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显然属于逃避法律责任情形,此种逆向派遣行为属无效劳务派遣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2023-06-18
    303人看过
  • 以逆向劳务派遣规避责任
    崔某原为某县烟草公司的合同制职工,2010年4月,该公司对聘用制人员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在未与崔某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崔某与该县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约定,派遣公司按每人每月20元收取管理费用。崔某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仍在烟草公司工作。2010年8月,崔某在上班途中因遭遇交通事故受伤,随后,崔某向该县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3月,人社部门认定崔某为工伤,后经鉴定,崔某为伤残9级,用工主体为烟草公司。2011年4月,崔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烟草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500元(崔某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131元、工伤医疗费用支出2万元,解除与烟草公司的劳动关系。庭审中,烟草公司辩称:崔某属于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与新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
    2023-06-09
    381人看过
  • 逆向派遣单位逃避了哪些责任
    1、单位不购买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通过逆向派遣行为,用人单位摇身一变变成了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不需要为派遣者购买社保,派遣劳动者的社保由派遣公司购买。而往往派遣公司由于只是名义的用人单位,其不会为这些派遣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2、躲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我国法律规定,达到一定的条件,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派遣则没有类似的规定,所以逆向派遣单位逃避了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3、发生工伤时单位不报销由于是劳务派遣,派遣者发生工伤的时候,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工伤负责赔偿。逆向派遣单位利用这一点将责任撇清,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可以袖手旁观,而让劳动者按法律规定找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逆向派遣遣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逆向派遣合同中的效力工作生活中劳动关系确立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入
    2023-08-16
    483人看过
  • 逆向劳务派遣是玩什么猫腻儿
    为啥逆向派遣吴刚在开发区某单位工作了5年多,今年3月,单位突然通知所有职工必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大连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作地点和岗位并不变化。吴刚对此心生疑问,不知单位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是否有什么猫腻?吴刚所遭遇的正是最近比较热门的逆向派遣问题。所谓逆向劳务派遣,是指单位与部分或者大部分劳动者先解除劳动合同,让这些职工另与本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采用逆向派遣的方式逃避责任,特别是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种种权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合法的劳务派遣应当是先由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后,由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逆向派遣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该不该收取费用打
    2023-04-22
    451人看过
  • 逆向派遣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逆向劳务派遣只是一种社会现象,我国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界定。逆向劳务派遣又称反向劳务派遣简称逆向派遣或反向派遣,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际用工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让劳动者在与特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然后这一派遣机构再将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回实际用工单位继续工作的行为;另外一种是一种是双方已存在劳动关系甚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再让劳动者在与特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然后这一派遣机构再将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回实际用工单位继续工作的行为。逆向劳务派遣的实质在于原用人单位身份的转变,即由用人单位转化为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免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降低用工成本。关于逆向派遣是否合法,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大争议。有观点认为逆向派遣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有观点认为逆
    2023-06-21
    230人看过
  • 逆向劳务派遣免不掉用人单位责任
    2007年1月到公司上班,直到11月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后遭遇公司逆向派遣,与新一家信息公司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几个月后再被辞退。郑州市李某的遭遇不禁让人唏嘘,那么,他的工作年限到底应该如何计算?公司应赔偿几个月的赔偿金?两家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该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针对这起劳动纠纷案件,河南省律师协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益律师吴怀选作了深刻解答。2007年1月李某到某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上班。11月,李某在公司安排下与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6月,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通信公司为方便管理,让李某与人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2012年2月,李某开始待岗。2012年8月,李某发现信息公司已停交其社会保险,遂向郑州市劳动争议
    2023-04-22
    270人看过
  • 派遣工签的合同有用吗
    劳务派遣合同当然有保障,劳务派遣也是一种用工的方式,只是没有正式员工稳定,但是权利都是可以保障的。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工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二、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签订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定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其他。三、正式员工签的是什么合同劳动合同,正式员工都是以劳动者名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这样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非正式员工大概率属于劳务派遣,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甲方不是美团公司,而是劳务派遣公司.相应的,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2023-06-26
    355人看过
  • 劳务派遣员工确保获得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的 权 利 义 务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
    2023-10-03
    291人看过
  • 派遣关系中可以同时签派遣和劳动合同吗
    派遣关系中可以同时签派遣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一、劳务派遣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
    2023-02-09
    206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合同有效的吗?怎么界定
    一、怎么界定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效?一是形式要件是否合法,劳动部门都有标本可以对照。二是实质要件是否合法,这涉及到劳动法规,可以求助于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律师。二、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哪些?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例中海智库)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
    2023-03-17
    274人看过
  • 逆向签订合同违法吗
    反向合同是否违法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在达成协议时,许多当事方不签署书面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或之后反向签署合同。只要反签合同是当事人意志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反向签订并不违法合同的反向签订是指合同签订生效前,双方已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的现象,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完成后签订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关合作事宜,且不因合同的反向签订而损害双方的利益。然而,合同的反向签订不仅违背了企业内控制度中风险防范的目标,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它也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控制和避免签订落后的合同
    2023-05-07
    27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合同如何写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合同需写明,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且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的,就有法律效力。一、劳务派遣的人员数量需要在协议中体现吗需要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二、被判刑之前签的合同还成立吗被判刑之前签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只要该合同是经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而签订的,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并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则上合同效力并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
    2023-06-28
    218人看过
  • 劳动派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有效吗
    有效,《劳动法》第一十八条规定:(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由此看出,只要签订的合同以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是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合同就是有效的。案例:某人原是一个国企的长期临时工,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该国企按规定无法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于是找了一家劳动派遣公司,让该员工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由劳动派遣公司与该员工签订劳动派遣协议,实现该员工在该国企继续上班的目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该份劳动合同仍在履行期限内。该派遣公司发放的工资是用工单位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的两倍以上,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现在,该员工想问的是,其与劳动派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有效吗?第一、你与某派遣公司每年或每两年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从此,可以看出某派遣公司并未采取欺诈、威胁等
    2023-06-14
    107人看过
  • 合同劳务派遣有机会转正吗
    一、合同劳务派遣有机会转正吗合同劳务派遣有机会转正,但是至于是否能转正,要看用工单位愿不愿意让劳务派遣工成为他们公司的正式员工。跟是否是劳务派遣工没有任何关系。一般都是从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二、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劳务派遣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除:1.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在试用期
    2023-05-22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逆向劳务派遣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7
      逆向劳务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 合同到期后有派遣合同有效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8
      再签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和单位无关属于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逆向”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4
      逆向派遣又叫逆向劳务派遣,这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的法律术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逆向派遣的用工形式是通过假派遣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规避
    • 应该如何解释逆向劳务派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8
      据《》,判断是否属于逆向派遣等违法的派遣活动,主要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判断。第一,劳动者与单位签订是否是自愿的,是否受到了“用工单位”的胁迫。如果劳动者被迫签订此种合同,则为无效合同。第二,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假派遣。如工作岗位、工作待遇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与原来相比没有什么变化、工作证件也是“用工单位”所签发等,均可推论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第三,派遣活动是否符合法律的有
    •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逆向派遣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07
      据《劳动合同法》,判断是否属于逆向派遣等违法的派遣活动,主要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判断。第一,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是自愿的,是否受到了“用工单位”的胁迫。如果劳动者被迫签订此种合同,则为无效合同。第二,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假派遣。如工作岗位、工作待遇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与原来相比没有什么变化、工作证件也是“用工单位”所签发等,均可推论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