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体要件。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对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包括犯罪后未被抓获的犯罪分子和司法机关未发现的犯罪分子。
本罪的客观要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客观上表现为有责任查处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后,也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前。所谓通风报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泄露,提供时间、地点、人员、计划、部署等有关查禁犯罪活动的信息。它不仅可以当面口述,还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件等方式通知,还可以通过第三人通知。所谓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所等隐藏场所;提供金钱、物品、交通工具、证件资助其逃跑;或者指点迷津,协助其串供、隐匿、毁灭、伪造、篡改证据等。无论其提供方便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只有一个,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即免除行政处罚等刑事调查或其他处罚。
本罪的主要要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负责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此外,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负责查禁犯罪活动的人员也包括在内。
本罪的主观要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必须故意构成。
新刑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怎么判?
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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